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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法院信访举报受理处置机制的完善/褚静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17 17:55:49  浏览:917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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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基层法院信访举报受理处置机制的完善

    汤旺河区人民法院褚静

随着形势发展,法院信访举报工作出现的许多新情况、新问题,如集体访、重复访等,已经成为影响法院司法权威和公信力的一大因素。新形势下如何完善信访举报受理处置机制,切实发挥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职能作用,已是当前法院迫在眉睫的问题。为此,本文结合实际对法院纪检监察信访举报工作当前的状况、存在的问题和原因及对策,谈些粗浅的认识。
一、法院信访举报的特点
法院信访举报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信访业务的职能性。与一般信访工作相比,在工作的法规依据、任务职责、受理范围和对信访问题的处理程序、要求、手段等方面有很大的不同。二是反映问题的集中性。受理的来信来访来电绝大多数来源于当事人,一般都跟法院受理的案件有关。三是处理程序的法定性。法院纪检监察部门在处理群众来信来访时,应严格遵循规定的程序进行。
二、当前法院信访举报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从信访举报人方面来说,主要有以下问题:
1、对投诉举报的事实不负责任,有的为达到个人目的编造虚假情况等。
2、当裁判结果不能满足要求时,不接受、不执行,形成重复访、闹访等现象。
3、不遵守信访举报的有关规定,无理缠访,扰乱工作秩序。
(二)从法院纪检监察部门方面来说,主要有以下问题:
1、纪检信访职责的分工不明。法院纪检监察部门主要职责是从司法廉洁的角度来预防和查处违法违纪。实践中,处理涉诉涉法信访问题占了纪检监察部门大量时间。
2、处理信访不够及时,造成群众误解而形成重复访。
3、督办力度不大,信访反映的问题处理不到位。
4、不注重做思想工作,工作方法简单粗暴、态度生硬,对信访者不能在思想上有效疏导,化解矛盾。
5、工作程序不够规范,管理不严的问题还时有发生。对集体访还缺乏有效的处理机制和方法,对缠访、闹访和诬告还缺乏具体的可操作的惩戒规定。
6、纪检监察人员处理信访的能力不够。目前基层法院监察室配备人员少,许多负责信访举报干部身兼数职,真正投入到信访中精力不足;二是对纪检信访的认识不到位,缺乏工作热情和信心;三是有些负责处理信访人员素质不能适应纪检信访形势发展的需要。
三、法院信访举报受理处置机制的完善
(一)加大宣传力度,引导群众依法有序进行信访举报
要引导群众逐级举报,署实名举报。对少数妨碍信访秩序的,要协调有关部门对其进行批评教育。要加强与新闻媒体的联系,通过各种渠道宣传信访举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制度,使广大群众明确在信访举报活动中的权力和义务。
(二)进一步完善信访举报规定,提高信访实效
目前指导法院纪检信访工作的规定仍有一定的滞后性,应进一步完善纪检信访工作的有关规定,强化监督机制,保证纪检监察信访工作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三)转变观念,整合力量。信访举报不仅仅是纪检监察部门的事,信访问题要得到彻底解决,必须各方面,各部门统筹协调,通力合作,齐抓共管,形成合力。
(四)积极搭建并有效使用举报平台。对于现有举报平台,应当把它利用好,如对于举报电话,应该安排专人接听并记录,举报信箱应该摆在显眼处,并定期整理;除此之外,法院应积极拓宽各种信访举报渠道,详细列出举报方式及方法;同时,应充分利用网络举报的作用。
(五)改进工作作风,化解信访矛盾。信访举报工作人员要坚持以人为本,树立群众利益无小事的理念,认真倾听来访群众的意见,善于运用说服教育、提供服务等方法疏导群众,化解矛盾。
(六)提高法官的思想觉悟和职业技能水平。要提升法官适用法律的能力以及驾驭全局和复杂局面的能力,重视诉讼调解工作,减少因判决而引起新的矛盾。要加强法官的业务培训,强化判后答疑,缓解消除当事人的对立和不信任情绪。要结合法院系统开展的“人民法官为人民”活动和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严格贯彻落实“五个严禁”, 不断加强政治素质的提高,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清正廉洁的法官队伍。
四、结语
信访举报工作是法院纪检监察工作的基础性工作,从某种程度上说,正是由于群众的举报,才能使我们的法院队伍更加纯洁,才能使我们的法院工作日趋进步,对群众的信访举报,我们在思想上不应排斥和拒绝。要树立信心,不断提高纪检监察人员处理信访举报的能力和水平,健全制度,规范程序,加强管理,强化监督,切实保障信访举报人的合法权利。只有这样,才能使我们法院的纪检监察工作迈上新台阶,才能为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服务,才能真正树立法院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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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农业税收协税护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吉林省农业税收协税护税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吉政办发〔2002〕54号
各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吉林省农业税收协税护税管理暂行办法》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该办法对协税护税部门和人员的责任、义务和行为都做了明确规定,是做好我省农业税收协税护税工作的基本管理原则,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协税护税工作的领导,地税部门要组织和指导协税护税部门和人员做好农业税收工作,财政、银行、粮食、公安等部门要给予积极配合和支持,保证农业税收政策的贯彻落实和征收任务的完成。

二○○二年十二月十日

吉林省农业税收协税护税管理暂行办法

省农村税费改革工作小组办公室

(二○○二年十一月五日)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农业税收协税护税行为,根据《吉林省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吉发〔2002〕7号)和《吉林省农业税征收暂行实施办法》(吉政办发〔2002〕42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市州、县(市、区)根据农业税收工作需要,在管辖区域内,应建立健全农业税收协税护税网络。

第三条 各级财政、金融、公安、粮食等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协助征收机关解决农业税征收工作中的问题,做好组织征收工作,确保农业税收任务的完成。

第四条 农业税收协税护税网络由乡镇、村、组三级组成,具体人员包括乡镇领导和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文书等。

第五条 协税护税人员应严格执行农业税收政策规定,认真履行权利和义务。在征收机关的指导下,认真做好农业税收协税护税工作。

(一)严格执行税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正确使用税收法律文书,严格履行征管程序,规范协税护税行为,协助征收机关,依法组织农业税收的征收。(二)协助征收机关做好农业税收政策宣传和信息反馈工作,及时化解矛盾,教育和引导农民,增强法制观念,依法积极主动纳税。

(三)协助征收机关搞好农业税收的税源管理,建立税源台帐,及时提供税源变化信息,填报农业税收有关资料。

(四)村级要设立农业税帐簿,全面系统地反映纳税户的征、纳、减、免、欠税等实际情况。

(五)协助征收机关和村民委员会做好农作物的查灾、核灾和办理农业税减免有关事宜,落实好农业税减免政策。

(六)协助征收机关向纳税人下达农业税纳税通知书,做好农业税应纳税额和减免税额的公示工作。

(七)按照农业税收征收机关规定的纳税期限及有关要求,协助征收机关组织管辖区内纳税人积极主动缴纳税款,按照规定及时上交税款,确保税款及时、足额入库。

(八)定期向征收机关报告税收征收情况,按征收机关的要求报送有关税收资料。

(九)及时向征收机关报告政策执行和征收管理中出现的偷、逃、抗税等问题。协助征收机关做好纳税人的工作,必须采取税收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的,由征收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第六条 市州、县(市、区)征收机关要加强对协税护税人员的指导和管理,定期开展业务培训。

第七条 协税护税人员实行聘用制。聘用的协税护税人员,由县(市、区)地税部门考核合格,发给协税护税证书后,方可履行职责。

第八条 协税护税人员实行劳务报酬制度。农业税征收机关依据协税护税人员的工作量和完成任务情况,给予一定的劳务报酬。具体数额由县(市、区)地税部门确定。

第九条 对在工作中违反政策、法规的协税护税人员,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其协税护税资格:

(一)不认真履行协税护税义务的;

(二)擅自扩大或缩小征收和减免范围的;

(三)不按征收机关规定及时解缴税款的;

(四)违反税收票证管理制度,收税不送达完税凭证的;

(五)因其他情况和原因,无法履行协税护税义务或不适合从事协税护税工作的。

第十条 各市州、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浅论“实事求是”思想和马克思主义的关系以及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联系

金钟一


“实事求是”是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同时也是知道我们进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强大思想武器!现就此从以下四个方面进行论述!
一,“实事求是”同毛泽东思想的关系
1929年12月,毛泽东在起草的古田会议决议中,在实际上向全党提出了党的思想路线问题,提出了解决思想路线问题是解决政治路线问题的基础的思想。1930年5月,在此思想基础上,毛泽东写出了《反对本本主义》这样一篇解放思想的宣言书,并形成了把“立场,观点,方法”统一的思想萌芽,而“实事求是”的思想最先正是雏形于此,并且从它萌芽的一刻起,它在毛泽东思想体系中就具有“立场,观点,方法”,“思想利器”的性质!
更重要的是,“实事求是”是毛泽东思想活的灵魂和精髓中的三个基本点之一。邓小平在新时期从不同角度反复强调,“毛泽东思想的精髓就是这四个字”,“群众路线和实事求是这两条是最根本的东西”。由此可见,实事求是是毛泽东思想的出发点,根本点!
那么,什么是毛泽东思想?毛泽东思想同马克思主义的关系是什么?
二,毛泽东思想同马克思主义的关系
毛泽东思想是中国共产党集体智慧的结晶,是被实践证明了的关于中国革命的建设的正确的理论原则和经验总结,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产物,是马列主义在中国的运用和发展。它在多方面以独创性的理论丰富和发展了马列主义,是一个完整的科学理论体系!
由毛泽东思想的科学内涵可知,毛泽东思想是马克思列宁主义同中国实际相结合的一次历史性的飞跃,是中国化的马列主义!
三,“实事求是”思想同马克思主义的关系
在前两个论点中,已经章显了“实事求是”思想同马克思主义之间的必然联系,那就是,“实事求是”来源于马克思主义同中国革命相结合的毛泽东思想,它是对马克思主义的发展,是马克思主义的重要内容,是我党对马克思主义思想路线的中国化的,通俗化的概括和表述!
另一方面,从它同马克思主义哲学这一具体部分的紧密联系中也可以看出两者之间的关系!
毛泽东在1941年5月初的《改造我们的学习》中,对“实事求是”的古语做了科学的权威的解释。他指出:“实事”就是客观存在着的一切事物,“是”就是事物的内部联系,即规律性,“求”就是我们去研究。
反映在马克思主义哲学上,“实事求是”充分体现了物质观,客观规律性以及认识论三者的有机结合。
“实事”表明了一切事物都是客观存在的这一马克思主义哲学的根本观点;“是”则指出一切事物之间都是普遍联系的,并且事物具有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物质越冬所固有的规律;而“求”将二者联系起来,体现在认识论中,一切从实际出发,在实践中认识事物的本质规律以及通过对事物的理性认识指导实践的观点。
由此可见,“实事求是”是对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基本观点的坚持,运用和发展!
四,“实事求是”同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联系
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是我党领导全国各族人民进行革命和建设的行动指南。“实事求是”来源于毛泽东思想,是马列主义思想路线的重要发展,无疑它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扮演的是思想指导的重要作用!
“实事求是”对我国社会主义事业的指导,具体说来就是“必须把马克思列宁主义的普遍真理同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具体实际”,“尽可能好一些地结合起来,从实践中一步一步地认识斗争的客观规律”。
建国初,全党遵循实事求是的正确思想路线,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同新的实践相结合,取得了恢复国民经济和社会主义改造以及社会主义建设的历史性胜利!
但是,思想路线的解决不是一劳永逸的,搞不好是会反复的。1958年“大跃进”的失误和1966年至1976年“文化大革命”的浩劫,就是这种反复!就其思想根源,正是违背了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而在文革结束后,通过邓小平的重新倡导,通过关于实践是检验真理的唯一标准的讨论,批评“两个凡是”的错误观点,毛泽东过去长期倡导的实事求是的思想才又重新恢复起来。不光成为新时期拨乱反正的指导思想,更成为指导新时期社会主义建设事业 的思想武器!
“实事求是”在新时期的发展突出表现在邓小平的“解放思想”和江泽民总书记的“与时俱进”思想上!邓小平在“实事求是”思想的指导下,以一个卓绝政治家的眼力,认识到当今中国的最大实际就是中国已经远远落后于世界,必须不断发展经济,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努力增强综合国力以及提高人民的生活水平!这要求“解放思想”。这要求改革开放!中国由此开始腾飞!
怎么贯彻“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方针,如何搞好自己的社会主义经济?江总书记坚持“实事求是”,“解放思想”,以第三代领导集体核心的胆识和气魄,高瞻远睹的提出了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要求!中国由此走向小康,走向繁荣富强的光辉大道!
站在世纪之交,在时代风云急剧变幻,国际国内环境发生重大变动的背景下,在我们党面临着各种新的严峻考验的重要历史时刻,江总书记审时度势,提出“三个代表”这一解决了执政党如何建设的问题的重要思想!这正是“与时俱进”指导下的重要思想结晶!这这是对“解放思想”,“实事求是”的坚持和发展运用!
从建国初期社会主义制度的快速确立,到文革的十年动乱,再到改革开放20余年来的辉煌,无一不在说明,坚持实事求是,我们的事业就能顺利进行,违背实事求是,我们就有曲折和坦坷,就会走弯路!所以,在新世纪新时期新局面下,我们不但必须坚持“实事求是”而且还要不但发展“实事求是”,让它与新任务新实践新要求相适应,以指导我们夺取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上更大的胜利!
综上所述,“实事求是”是马列主义同中国实践相结合的产物,它发展了马列主义的思想路线,发展了马克思主义哲学“一切从实际出发”的观点!另一方面,从“实事求是”到“解放思想”再到“与时俱进”,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与时俱进的理论品质!它必将在我国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发挥更大的思想指导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