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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30 16:24:42  浏览:8567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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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财企[2008]17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发展改革委、经委(经贸委)、中小企业局(厅、办),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发展改革委: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我们对《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现将修改后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附件: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二○○八年九月三日





附件: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规范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财政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由中央财政预算安排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专业化发展、与大企业协作配套、技术进步、综合利用、品牌建设,以及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市场开拓等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建设等方面的专项资金(不含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

第三条  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按照原国家经贸委、原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财政部、国家统计局联合下发的《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国经贸中小企[2003]143号)执行。

  第四条  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应当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确保专项资金的规范、安全和高效使用。

  第五条  财政部负责专项资金的预算管理、项目资金分配和资金拨付,并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确定专项资金的年度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会同财政部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审核,并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支持方式及额度

  第六条 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式采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和资本金注入方式。项目单位可选择其中一种支持方式,不得同时以多种方式申请专项资金。

以自有资金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以金融机构贷款为主投资的固定资产建设项目,一般采取贷款贴息方式。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特殊情况可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

市场开拓等项目,一般采取无偿资助方式。

  第七条 专项资金无偿资助的额度,每个项目一般控制在300万元以内。

专项资金贷款贴息的额度,根据项目贷款额度及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确定。每个项目的贴息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贴息额度最多不超过300万元。

  第八条 已通过其他渠道获取中央财政资金支持的项目,专项资金不再予以支持。



第三章 项目资金的申请

  第九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或单位必须同时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一)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二)财务管理制度健全;

(三)经济效益良好;

(四)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

(五)申报项目符合专项资金年度支持方向和重点。

  第十条  申请专项资金的企业或单位应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一)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复印件);

   (二)生产经营情况或业务开展情况;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和审计报告(复印件)。

(四)其他需提供的资料。

 

第四章 项目资金的申报、审核及审批

  第十一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部门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财政部门和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本地区项目资金的申请审核工作。

  第十二条  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在本地区范围内公开组织项目资金的申请工作,并对申请企业的资格条件及相关资料进行审核。

  第十三条  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应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建立专家评审制度,组织相关技术、财务、市场等方面的专家,依据本办法第三章的规定和当年专项资金的支持方向和支持重点,对申请项目进行评审。

  第十四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依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申报的项目,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将《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专家评审意见底稿和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报送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申报专项资金的项目应按照项目的重要性排列顺序。

第十五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财政部对各地上报的申请报告及项目情况进行审核,并提出项目计划。

第十六条  财政部根据审核后的项目计划,确定项目资金支持方式,审定资金使用计划,将项目支出预算指标下达到省级财政部门,并根据预算规定及时拨付专项资金。

    第十七条  企业收到专项资金后,应按照《企业财务通则》(财政部令第41号)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进行财务处理。



第五章  监督检查

  第十八条  省级财政部门负责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省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负责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管理和监督。财政部驻各地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专项资金的拨付使用情况及项目实施情况进行不定期的监督检查。

第十九条  承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企业,应在项目建成后1个月内向省级财政部门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报送项目建设情况及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不能按期完成的项目,需在原定项目建成期前书面说明不能按期完成的理由和预计完成日期。

承担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和市场开拓等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建设项目的企业或单位,应于年底前向省级财政部门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报送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

第二十条 省级财政部门应会同同级中小企业管理部门每年对本地区中小企业使用专项资金的总体情况和项目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并于年度终了1个月内上报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

第二十一条 财政部和地方财政部门对专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进行监督检查,也可委托审计部门或社会审计机构进行审计。

对于违反本办法规定截留、挤占、挪用专项资金的单位或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进行处罚,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门和中小企业管理部门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比照本办法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由财政部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6]226号)同时停止执行。



附: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附:



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书

(封面)







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



所在地点: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    县



申请时间:















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企业名称:                       单位:人、万元

企业

基本

情况
组织

形式

注册

地点

注册

时间

注册

资本


经营

范围

主要

产品


职工

人数

净利润

上缴

税金


资产

总额

负债

总额

所有者

权 益




项目

基本

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项目工艺技术水平


批准或备

案文号

项目建设

起止年限


投资

构成
投资总额


自有资金


银行贷款


其他资金


主要建设内容








申请支持方式及金额
贷款

贴息
已贷款额或已签贷款合同额


申请贴息金额


无偿

资助
已投入自有资金数额


申请无偿资助金额


专家

评审

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省级

中小

企业

管理

部门

审核

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省级

财政

部门

审核

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专项资金项目申请及审核意见表

(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项目无偿资助方式)

单位名称:                       单位:人、万元

单位

基本

情况
组织

形式

注册

地点

注册

时间

注册

资本


经营

范围

主要

业务


职工

人数

净利润

上缴

税金


资产

总额

所有者

权 益




项目

基本

情况
项目名称


项目类别


主要业绩










申报理由










申请资助额


专家

评审

意见










            签章      年 月 日

省级

中小

企业

管理

部门

审核

意见











不分页显示   总共2页  1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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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福建省福州市人民政府


福州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办法

福州市人民政府
[ 2005-10-25 ]
第一条 为规范我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加快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提高城市污水处理水平,改善城市环境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福州市城市排水设施建设与管理办法》、《福建省城市污水处理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在福州市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范围内,排放污水的所有单位(含个体工商户,下同)及个人,均应按本办法缴纳污水处理费。
第三条 福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是本市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的行政主管部门。
福州市政工程管理处是本市污水处理费征收管理部门,具体负责本办法的实施。
第四条 单位或个人排放的污水,其水质应符合《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凡超过污水排入城市下水道水质标准(CJ3082—1999)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权采取相应措施制止其污水排入城市污水管网;对已造成损害的可提出相应赔偿请求;或经许可排入城市管网的,应加收污水处理费,具体标准由当地物价部门会同城建、环保部门核定。凡超过《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的,还应按规定向环保部门缴纳超标排污费。
第五条 污水处理费按用水单位和个人的实际用水量计征,自备水源用水按自来水分类执行相应的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污水处理费的收费标准,按物价部门批准的标准计征。
企业自建污水处理设施,并安装有污染源自动监控系统或者实施污染物排放浓度在线监测的,经城市建设主管部门和环保部门共同核定,达到国家《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规定的一级或二级标准的,污水处理费按规定标准的50%计征。
自备水的用户安装水表的,按水表数据计算用水量;未安装水表的,按水泵设备能力与抽水时间计算用水量。无运行记录的,按连续抽水时间计算用水量,并于每月25日前向市政工程管理处如实申报上月污水排放量,经核定后,按核定的污水排放量缴纳污水处理费。
第六条 (一)凡由市自来水总公司统一供水的单位和个人,由市政工程管理处委托市自来水总公司在收取水费时一并收取污水处理费;凡由市温泉供应公司统一供热的单位和个人,每个月由供热单位向市政工程管理处提供用户的实际用水量,由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征收污水处理费。凡属温泉自开自采的用户,每月向市政工程管理处提供用户的实际用水量,由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征收污水处理费。
(二)凡抽取地下水和向江、河、湖、塘取水为自备水源的单位,由市政工程管理处逐月收取污水处理费。
(三)自备水单位未在银行开户的,应自收到征收污水处理费通知单10日内,按时到市政工程管理处缴纳污水处理费。
第七条 企业缴纳的污水处理费列入生产、经营成本;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缴纳的污水处理费列入行政事业费。
第八条 执收单位应向物价、财政部门申领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等相关证件。征收的污水处理费使用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结算方式,直接缴入市财政专户,专款用于污水处理设施的运行和维护,不得挪作它用。
第九条 排放污水的单位、个人瞒报、少报污水排放量的,除追缴少报部分的污水处理费外,由市污水处理费征收行政主管部门处以少报部分污水处理费3倍的罚款。
第十条 污水处理费是水价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缴纳污水处理费的单位或个人,根据《福州市城市供水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执行,按每日污水处理费5‰增收滞纳金;对于连续两个月以上拖欠污水处理费的单位或个人,由污水处理费征收行政主管部门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并可责令其停止向城市排水系统排放污水。
第十一条 妨碍、阻挠征收管理人员依法执行公务或辱骂、殴打征收管理人员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条例》予以处罚。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福州市人民政府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福州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暂行办法》(榕政办〔1998〕91号)同时废除。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试行)一中成药》的通知

卫生部 财政部


卫生部、财政部关于印发《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试行)一中成药》的通知
卫生部 财政部


(1994年7月18日)


根据卫生部、财政部联合颁发的《关于加强公费医疗用药管理的意见》(卫公医发(1993)第3号),在《国家基本药物中药制剂品种目录》的基础上,又组织有关专家对中成药进行了反复论证,并广泛征求有关部门及各地意见,筛选确定了《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试行)一中
成药》,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为使各地切实做好此项工作,特做如下说明:
一、由于各地使用中成药的习惯有一定差异,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和卫公医发(1993)第3号文的精神,对本文所规定的报销品种进行调整。调整幅度可在原规定10%的基础上适当调高,但最高不得超过15%。
二、本用药范围不包括医院制剂和饮片,各地可结合临床需要对医院制剂自行确定,并完善必要的管理办法。
三、其它各项管理规定均按卫公医发(1993)第3号文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公费医疗用药报销范围(试行)
一、二画 023 人参健脾丸
-乙二十七九八人
三画
-三大万上口千川马小女
001 乙肝宁冲剂
002 乙肝清热解毒冲剂
003 二至丸 024 三七伤药片
004 二陈丸 025 三七血伤宁散(胶囊)
005 二妙丸 026 三妙丸
006 十灰散(丸) 027 三黄片(散)
007 十全大补丸 028 大补阴丸
008 十香止痛丸 029 大黄广虫丸
009 十香返生丸 030 万氏牛黄清心丸
010 十滴水 031 上清丸
011 七厘散 032 口炎清冲剂
012 九一提毒散 033 口腔溃疡药膜
013 九分散 034 千金止带丸
014 九华膏 035 川芎茶调丸(口服液、袋泡剂)
015 九味羌活丸(冲剂) 036 马应龙麝香痔疮膏
016 八正合剂 037 小青龙合剂(冲剂、口服液)
017 八宝治红丸 038 小金丸
018 八宝眼药 039 小建中合剂
019 八珍丸(冲剂) 040 小柴胡冲剂(片)
020 八珍益母丸 041 小柴胡汤丸
021 人参归脾丸 042 女金丸
022 人参养荣丸

四画 069 牛黄醒消丸
-开天元云木五牙少 070 气滞胃痛片(冲剂)
贝中内毛牛气心丹乌风六 071 心灵丸
072 心宝丸
043 开胸顺气丸 073 心脉通片
044 天王补心丸 074 丹田降脂丸
045 天麻钩藤冲剂 075 丹参片(注射液)
046 元止痛片 076 丹栀逍遥丸
047 云南白药 077 乌鸡白凤丸
048 云南白药酊 078 乌梅丸
049 云南白药胶囊 079 乌蛇止痒丸
050 木瓜丸 080 风热感冒冲剂
051 木香顺气丸 081 风湿伤痛膏
052 木香槟榔丸 082 六合定中丸
053 五子衍宗丸 083 六君子丸
054 五苓丸(片、散) 084 六昧地黄丸
055 五福化毒丸 085 六神丸
056 牙痛一粒丸
057 少阳感冒冲剂 五画
058 少腹逐瘀丸 -玉艾甘去正龙石右
059 贝母二冬膏 左甲四生白孕玄半
060 中风回春丸
061 中满分消丸 086 玉枢丹
062 内消瘰疬丸(片) 087 玉泉片
063 毛冬青注射液 088 玉屏风丸(冲剂、口服
064 牛黄上清丸(片) 液、散袋泡剂)
065 牛黄至宝丸 089 艾附暖宫丸
066 牛黄蛇胆川贝散(液) 090 甘露消毒丹
067 牛黄清心丸 091 去腐生肌散
068 牛黄解毒丸(片) 092 正骨水
093 龙胆泻肝丸(片) 六画
094 石斛明目丸 -地耳西再百贞当回朱伤血舟
095 石斛夜光丸 冰冲壮安防阳阴妇如■
096 右归丸
097 左归丸 121 地榆槐角丸
098 左金丸 122 耳聋左慈丸
099 甲亢灵片 123 西黄丸(胶囊)
100 四红丹 124 再造丸
101 四君子丸 125 百部丸
102 四妙丸 126 百合固金丸
103 四物丸(合剂) 127 贞芪扶正冲剂
104 四逆汤口服液 128 当归龙荟丸
105 四逆散 129 当归补血丸
106 四神丸 130 当归调经丸
107 生化丸 131 回生第一散
108 生肌玉红膏 132 朱砂安神丸
109 生脉饮 133 伤湿止痛膏
110 生脉冲剂 134 伤湿镇痛膏
111 生脉饮胶囊 135 血府逐瘀丸
112 生脉饮注射液 136 血宝肠溶胶囊
113 白芨粉 137 舟车丸
114 白花蛇舌草注射液 138 冰硼散
115 白金丸 139 冲和散
116 白斑膏 140 壮骨关节丸
117 白癜风丸 141 壮腰健肾丸
118 孕妇金花丸(片) 142 安坤赞育丸
119 玄麦甘桔冲剂 143 安胎益母丸
120 半硫丸 144 安宫牛黄丸(胶囊)

145 安神温胆丸
146 防风通圣丸(片)
147 阳和丸 172 利胆排石片
148 阴虚胃痛冲剂 173 龟鹿补肾丸(液、胶囊)
149 妇女通经丸 174 沉香化滞丸
150 妇女痛经丸 175 沉香舒郁丸(片)
151 妇乐冲剂 176 补中益气丸
152 妇炎平胶囊 177 补肾固齿丸
153 妇科十味片 178 补脾益肠丸
154 妇科千金片 179 良附丸
155 妇科分清丸 180 局方至宝丸
156 妇科养坤丸 181 尿塞通片
157 如意金黄散 182 鸡骨草肝炎冲剂
158 如意油 183 驱虫片
159 ■痹冲剂(片) 184 附子理中丸

七画 八画
-麦更坎杏杞花苏护抗连 -表青苦拔拨肾固明季知使
利龟沉补良局尿鸡驱附 金乳炙周狗京定河泻降参
160 麦味地黄丸(口服液) 185 表实感冒冲剂
161 更年安胶囊(片) 186 表虚感冒冲剂
162 更年舒片 187 青黛散
163 坎离砂 188 苦参栓
164 杏苏止咳冲剂 189 拔毒生肌散
165 杞菊地黄丸(口服液) 190 拔毒膏
166 花蕊石止血散 191 拨云退翳丸
167 苏子降气丸 192 拨云散
168 苏合香丸 193 拨云锭
169 护肝宁片 194 肾炎消肿片
170 抗骨质增生丸 195 肾炎温阳片
171 连翘败毒丸 196 固经丸
197 固肾定喘丸 221 珍珠明目液
198 明目上清丸(片) 222 柏子养心丸(片)
199 明目地黄丸 223 茵陈五苓丸
200 明目羊肝丸 224 茴香橘核丸
201 季德胜蛇药片 225 荨麻疹丸
202 知柏地黄丸 226 枳术丸
203 使君子丸 227 枳实导滞丸
204 金鸡虎补丸 228 骨仙片
205 金鸡胶囊 229 骨折挫伤散胶囊
206 金胆片 230 骨剌丸
207 金莲花片 231 骨友灵擦剂
208 金锁固精丸 232 咳喘顺丸
209 乳癖消片 233 复方川贝精片
210 炙甘草合剂 234 复方丹参片
211 周氏回生丸 235 复方丹参注射液
212 狗皮膏 236 复方石淋通片
213 京万红 237 复方青黛丸
214 定喘丸 238 复方胆通片
215 河车大造丸 239 复方黄连素片
216 泻痢固肠丸(片) 240 复春片
217 降脂灵片 241 秋燥感冒冲剂
218 参贝北瓜膏 242 香连丸(片)
219 参苓白术丸(散) 243 香砂六君丸
244 香砂平胃冲剂

九画 245 香砂枳术丸
-珍柏茵茴荨枳 246 香砂养胃丸(冲剂、口服
骨咳复秋香重保追冠 液)
胆独前首养活济神祛结 247 香砂理中丸
248 重感灵片
220 珍珠生肌散 249 保和丸
250 保济丸 274 桂枝茯苓丸
251 追风透骨丸 275 速效救心丸
252 冠心丹参片 276 夏枯草膏
253 冠心苏合胶囊(丸) 277 荷叶丸
254 胆石通胶囊 278 柴胡口服液(注射液)
255 独活寄生丸(合剂) 279 柴胡舒肝丸
256 前列通片 280 逍遥丸(冲剂)
257 首乌丸(片) 281 铁笛丸
258 养血荣筋丸 282 健母安胎丸
259 养阴清肺丸(冲剂、膏、 283 健脑丸
口服液) 284 烧伤药膏
260 活血止痛散(胶囊) 285 脑力宝丸
261 活血消炎丸 286 脑立清丸(胶囊)
262 活血解毒丸 287 脏连丸
263 活络丸 288 凉膈散
264 济生肾气丸 289 益气聪明丸
265 神经性皮炎药水 290 益心丸
266 神经衰弱丸 291 益母草膏(流浸膏、冲
267 祛痰止咳冲剂 剂、口服液)
268 结石通片 292 益肝灵片
293 润肌皮肤膏

十画 294 消风止痒冲剂
-珠都桂速夏荷柴逍铁健 295 消核片
烧脑脏凉益润消调桑通 296 消栓再造丸
297 消痔灵注射液
269 珠黄散 298 调胃承气片
270 都梁丸 299 桑菊感冒片(冲剂)
271 桂附地黄丸 300 通关散
272 桂附理中丸 301 通经甘露丸
273 桂林西瓜霜 302 通宣理肺丸
十一画 328 清咽片
-理黄萆排虚蛇 329 清咽润喉丸
野银得猪麻烫痔清颈 330 清音丸(片)
331 颈复康冲剂
303 理中丸
304 黄芪健中丸 十二画
305 黄水疮药 -斑散越葛紫蛤跌
306 黄连上清丸(片) 暑蛲舒猴鹅寒阑湿滑滋
307 黄连羊肝丸(片)
308 萆■分清丸 332 斑秃丸
309 排石冲剂 333 散结灵片(胶囊)
310 虚寒胃痛冲剂 334 越鞠丸
311 蛇犬化毒散 335 越鞠保和丸
312 蛇胆川贝枇杷膏 336 葛根芩连片(微丸)
313 蛇胆陈皮散(口服液) 337 紫归治裂膏
314 野菊花栓 338 紫草丸
315 银屑灵冲剂 339 紫草油
316 银翘■毒丸(片、胶囊、 340 紫草膏
冲剂) 341 紫金锭(散)
317 得生片 342 蛤蚧定喘丸
318 猪苓多糖注射液 343 跌打七厘散
319 麻仁丸(胶囊) 344 跌打丸
320 麻仁润肠丸 345 跌打万花油
321 麻杏石甘丸 346 暑热感冒冲剂
322 烫伤油 347 暑湿感冒冲剂
323 烫伤药膏 348 蛲虫药膏
324 痔疮栓 349 舒肝丸(片)
325 清开灵口服液 350 舒筋活血丸
326 清开灵注射液 351 猴耳环消炎片(胶囊)
327 清气化痰丸 352 鹅掌风药水
353 寒热痹冲剂 373 滴耳油
354 寒湿痹冲剂 374 滴通鼻炎水
355 阑尾消炎片 375 蜜炼川贝枇杷膏
356 湿热痹冲剂 376 缩泉丸
357 湿疹散
358 滑膜炎冲剂 十五画以上
359 滋肾宁神丸 -醋橘礞藿鳖麝

十三画 377 醋制香附丸
-槐雷催腰新瘀障 378 橘红丸(片)
379 橘红痰咳冲剂(煎膏、
360 槐角丸 液)
361 雷公藤浸膏片 380 礞石滚痰丸(片)
362 催乳丸 381 藿香正气丸(水、胶囊、
363 腰椎痹痛丸 软胶囊)
364 腰痛宁胶囊 382 藿胆丸
365 新清宁片 383 鳖甲煎丸
366 瘀血痹冲剂 384 麝香追风膏
367 障眼明片
十四画
-酸磁鼻慢鲜滴蜜缩
368 酸枣仁合剂
369 磁朱丸
370 鼻咽清毒冲剂
371 慢肾宝液
372 鲜竹沥



1994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