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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城市规划部门审批房屋翻改扩建工程时须收验《房屋所有权证》的通知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7-10 07:04:00  浏览:9511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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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城市规划部门审批房屋翻改扩建工程时须收验《房屋所有权证》的通知

建设部


建设部关于城市规划部门审批房屋翻改扩建工程时须收验《房屋所有权证》的通知
建设部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委(建设厅),各计划单列市建委:
《城市规划法》和《城市房地产管理法》颁布实施以来,各地依法加强了城市规划和房地产权属管理,初步建立了符合我国国情的房地产产权保障法律体系。最近,有地方反映,有的房屋使用人未经产权人的准许,擅自向规划部门申请房屋的翻改扩建工程,侵犯了产权人的合法权益,
造成产权纠纷,影响社会的安定。为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房屋翻改扩建工程的报批手续,现作如下通知,请各地遵照执行。
一、各地规划部门在审批房屋翻改扩建工程项目时,产权人提出申请的,除提交规定的法律要件外,还须交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作为审批时必备的法律要件;使用人提出申请的,除提交规定的法律要件外,还须交验《房屋所有权证》(原件)、《租赁合同》及由产权人签署
的《同意使用人翻改扩翻建房屋的协议书》,作为审批时必备的法律要件。
二、凡未经产权人同意,不能按上述规定交验《房屋所有权证》的,不予办理房屋翻改扩建工程手续。
三、房地产管理部门须将《房屋所有权证》样式,填写项目内容及有关法规送交规划部门备查。
今后工作中,城市规划和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加强联系,沟通情况,以利工作。



1995年10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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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1981—1985)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六个五年计划(1981—1985)

(1982年12月10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批准)(摘要)

序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第六个五年计划(1981-1985),是在认真总结过去长期社会主义建设经验、全面分析当前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现状的基础上,按照中共中央提出的到本世纪末经济建设的战略部署制定的。这是继续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使国民经济走上稳步发展的健康轨道的五年计划;是进一步推进我国现代化建设,使人民生活继续得到改善的五年计划;是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走社会主义现代化经济建设新路子的五年计划。
从1981年到本世纪末的二十年间,我国经济建设的战略目标,是在不断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力争使全国工农业的年总产值翻两番,在国民收入总额和主要产品产量方面进入世界的前列,国民经济在现代化过程中取得重大进展,人民的物质文化生活达到小康水平。实现这个目标,要抓住农业、能源交通、教育科学这三个战略重点,带动整个经济的发展。在战略步骤上,要分为两步走:前十年主要是打好基础、积蓄力量、创造条件,后十年开创一个新的经济振兴时期。实现这一部署,是一项十分艰巨的、极其光荣的历史任务。
第六个五年计划的制定和实施,是实现二十年宏伟目标的一个重大步骤。在这五年内,要采取有力的措施,求得经济的稳定并有一定的增长速度,同时为以后经济和社会的更好发展准备条件。
第一编 基本任务和综合指标 第一章 基本任务
第六个五年计划的基本任务,是继续贯彻执行调整、改革、整顿、提高的方针,进一步解决过去遗留下来的阻碍经济发展的各种问题,取得实现财政经济状况根本好转的决定性胜利,并且为第七个五年计划期间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奠定更好的基础,创造更好的条件。具体要求是:
一、工农业生产,在提高经济效益的前提下,计划平均每年递增4%,在执行中争取达到5%。
二、大力增加适合社会现实需要的农产品、轻纺产品和其它日用工业品的生产,争取消费品供应的数量和质量同社会购买力的增长和消费结构的变化大体相适应,保持市场物价的基本稳定。
三、努力调整重工业的服务方向和产品结构,大力降低物质消费特别是能源消耗,使生产资料生产同消费资料生产的发展保持大体协调。
四、有计划有重点地对现有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广泛地开展以节能为主要目标的技术革新活动,同时集中必要的资金,加强能源、交通等的重点建设,做好与七五计划期间的发展相衔接的工作。
五、统一组织全国的科技力量,进行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努力发展教育、科学和文化事业,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建设。
六、加强国防建设和国防工业建设,研制发展新型常规武器和战略武器,提高军队装备的现代化水平。
七、通过发展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和适当集中资金,使国家财政收入由下降转为上升,使经济建设和文化建设的开支逐步有所增加,保证财政收支和信贷收支基本平衡。
八、大力扩展对外贸易,有效利用国外资金,积极引进适合国内需要的先进技术,促进国内经济技术的发展。
九、严格控制人口的增长,妥善安排城镇劳动力的就业,在生产发展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基础上,使城乡人民的物质和文化生活继续得到改善。
十、加强环境保护,制止环境污染的进一步发展,并使一些重点地区的环境状况有所改善。
第一编 第二章 社会总产品、国民收入和经济效益
一、社会总产品。
1985年包括农业、工业、建筑业、运输业、商业五个部门生产的社会总产品,按照1980年不变价格计算,达到10300亿元,比1980年的8500亿元增加1800亿元,平均每年增长4% 。其中:农业总产值2660亿元,比1980年的2187亿元增长21.7%,平均每年增长4%。工业总产值6050亿元,比1980年的4972亿元增长21.7%,平均每年增长4%。
二、国民收入。
1985年国民收入生产额达到4450亿元,比1980年增加783亿元,平均每年增加156亿元,平均每年增长4%,接近或相等于工农业总产值的计划增长速度。
1985年消费基金占国民收入使用额的71%左右,积累基金占国民收入使用额的比重即积累率为29%左右。
三、经济效益。
社会总产品和国民收入的增长速度,以提高经济效益为前提。各项经济技术指标,要求达到以下水平:
(1)工业产品的质量,要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并且努力提高优质产品的比重。由各工业主管部门对现行的产品技术标准进行一次修订,把产品技术标准提高一步。
(2)每亿元工业总产值消耗的能源,由1980年的8.15万吨下降到1985年的7.15万-6.82万吨,平均每年的节能率为2.6-3.5%。
(3)机械工业系统重点企业的钢材利用率,1985年比1980年提高3%。
(4)国营工业企业的全员劳动生产率,平均每年提高2%。
(5)国营工业企业的可比产品成本,每年降低1-2%。
(6)国营商业企业的商品流通费用,每年降低1-2%。
(7)流动资金周转天数,国营工业企业由1980年的114天缩短到1985年的105天;国营商业企业由1980年的165天缩短到1985年的163天。
所有领导机关、经济管理部门和基层经济单位,都要把提高经济效益放在首要地位,根据全国的总要求,明确规定出各自的经济技术指标所必须达到的水平,并且采取有效措施,督促和保证其实现。
第一编 第三章 财政和信贷
第一节 财政收入
1985年国家财政收入达到1274亿元,比1980年增加189亿元,平均每年增加38亿元,平均每年增长3.3%。五年合计国家财政收入5953亿元。
第二节 财政支出
1985年国家财政支出1304亿元,比1980年增加92亿元。五年合计财政总支出6098亿元,其中国内支出5836亿元,国外借款安排的基建支出262亿元。
财政支出计划,首先是保证重点建设,逐步增加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的开支,同时保证军政费用必不可少的需要,按期偿还国外借款的本息,适当照顾其它方面的开支,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和经济不发达地区发展经济文化事业。在五年合计的财政总支出中,各项主要开支安排如下:
一、基本建设拨款(包括国外借款)1700亿元,平均每年340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27.9%,比五五计划时期的38.1%下降了10.2%。
二、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事业费967亿元,平均每年193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15.9%(其中1985年为16.8%),比五五计划时期的11%提高了4.9%。
三、支援农业支出387亿元,平均每年77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6.3%,大体保持五五计划时期的水平。
四、国防战备费883亿元,平均每年177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14.5%,比五五计划时期的16.5%降低2%。
五、行政管理费408亿元,平均每年82亿元,占财政总支出的6.7%,比五五计划时期的4.9%提高1.8%。
六、支援少数民族地区和经济不发达地区资金25亿元,比五五计划时期的3亿元增加22亿元。
七、国外借款还本付息243亿元,平均每年49亿元。
八、中央预备费40亿元,地方机动财力和预备费68亿元。
第三节 增收节支的措施
财政收支相抵,五年计划平均每年有财政赤字30亿元左右。1981年实际执行结果为25亿元。今后在年度计划的执行中,也要努力使财政赤字少于30亿元。最根本的措施,是增加生产,提高经济效益。同时,要改变资金过于分散的状况,使国家集中必要的资金,使国家财政收入在国民收入中保持适当的比例,并且保证中央财政的收支平衡。
第四节 信贷收支和货币发行
信贷资金来源增加1,925亿元,信贷资金运用增加2,170亿元。根据实际需要,增发一部分货币。
存款计划要力争超额完成,贷款要严格按计划使用,以保证信贷收支基本平衡,防止信用膨胀。要切实加强贷款管理,控制货币发行。
第一编 第四章 固定资产投资
五年内全国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固定资产投资3600亿元,其中基本建设投资2300亿元,更新改造投资1300亿元。
第一节 基本建设
基本建设投资,重点用于能源及交通运输建设,适当安排了农业、轻纺工业、冶金工业、化学工业、建材工业以及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城市建设、商业外贸等的建设投资。
各个部门的投资分配如下:
燃料动力工业586.3亿元。其中,煤炭工业179.3亿元,石油工业154.7亿元,电力工业207.3亿元,重大节能措施45亿元。
交通运输298.3亿元。其中,铁路172.9亿元,交通96.1亿元,民航5.8亿元,邮电23.5亿元。
农业、林业、水利、气象141.3亿元。
轻纺工业139.8亿元。
森工、建材72.8亿元。
冶金工业175.1亿元。
化学工业114.3亿元。
地质勘探14.9亿元。
机械工业28.9亿元。
其他工业84.6亿元。
科学、教育、文化、卫生、体育94.3亿元。
商业、外贸62.6亿元。
职工住宅、城市建设、环境保护178.8亿元。
唐山和天津震灾恢复、支援不发达地区及其它建设308亿元。
施工的大中型建设项目890个,全部建成400个,其余转到七五计划期间继续建设。
主要工业、交通行业的新增生产能力如下:
煤炭工业,建成101处矿井,新增采煤能力8000万吨。
电力工业,全部建成10个水电站,27个火电厂,加上部分建成的电站(厂),新增发电装机1290万千瓦,其中水电320万千瓦。
石油工业,新增原油开采能力3500万吨。
铁道,新增通车里程2067公里,电气化里程2511公里,复线里程1689公里。
港口,建成54个深水泊位,新增吞吐能力1亿吨。
建材工业,全部建成25个水泥厂,新增水泥生产能力1240万吨。
森林工业,新增原木采运能力320万立方米。
纺织工业,建成12个化纤项目,新增化纤能力38万吨;全部建成6个棉纺厂和6个毛纺厂,新增棉纺锭30万锭(另更新改造新增440万锭)、毛纺锭20万锭(另更新改造新增27万锭)。
轻工业,新增制糖能力50万吨,造纸能力31万吨,制盐能力103万吨。此外,通过更新改造,新增制糖能力138万吨,造纸能力75万吨,制盐能力34万吨。
冶金工业,重点建设宝钢一期工程,1985年高炉点火,初步形成钢铁各300万吨、无缝钢管50万吨的生产能力。
化学工业,新增合成氨生产能力152.5万吨,磷肥生产能力4.6万吨,乙烯生产能力11.5万吨。
为了搞好同长远发展的衔接,六五计划期间选择了279个项目,安排了一定的资金,进行科学研究、技术经济论证和勘察设计等前期工作。
第二节 更新改造
更新改造投资1300亿元,其中:国家财政拨款131亿元,银行贷款385亿元,地方、部门和企业折旧基金和其它自有资金(包括利用外资)784亿元。
更新改造要以节约能源和节约原材料为重点,改进产品结构,提高产品的性能和质量;更新现有企业设备和改进工艺;合理利用资源,治理严重污染;推广行之有效的科技成果;增加轻工业短线产品的生产能力。
第三节 大力提高投资效益
要严格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保证能源、交通等重点建设,保证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压缩扩大一般加工工业能力的盲目建设。每一个基本建设和更新改造项目,都要以缩短建设周期、降低工程造价为重点,千方百计地提高投资效益。
控制投资规模和提高投资效益的主要措施是:
一、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包括国家预算内的拨款、自筹资金和银行贷款,都必须由国家计委和省、市、自治区计委进行综合平衡,统一纳入国家计划。
二、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一律由国家计委审批,小型基本建设项目一律由省、市、自治区计委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审批;技术改造项目,除国家规定企业有权自行安排的以外,由各级计委会同各级经委按照规定的权限审批。
三、所有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办事。没有进行可行性研究和技术经济论证,没有做好勘察设计等建设前期工作的,不得列入年度计划,更不得仓促开工。
四、改进设计工作,整顿施工管理。要围绕提高经济效益,修改制定工程建设标准、规范,加强基础工作。全面整顿施工企业,改进经营管理,提高劳动效率,保证工程质量。
五、重新核定固定资产投资概算和预算的合理定额以及取费的合理标准,努力降低工程造价。
六、对计划施工的大中型项目逐步实行“五定”,即定建设规模、定总投资、定建设工期、定投资效益、定外部协作条件。
七、健全竣工投产验收制度。
八、继续推行建设投资有偿使用制度,有步骤地实行建设项目包建制度。
九、用于基本建设的各种投资,要由建设银行统一管起来,按计划监督使用。
第一编 第五章 科学技术发展和人材培养的目标
通过对经济、社会发展中重大科学技术问题的攻关和科学技术成果的推广应用,使国民经济的薄弱环节,主要是能源的节约和开发、交通运输、农业以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存在的关键技术问题有所突破;对环境保护、城乡建设、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等社会事业的发展有所促进,并为七五计划期间的发展作好科学技术准备。
科技攻关项目,国家主要抓8个方面、38个项目、100个课题。其中最重要的项目是:
一、选育一批水稻、小麦、大豆、玉米、棉花、糖料、油菜、畜禽等优良新品种,并建立完善的繁育体系。
二、研究大规模集成电路生产工艺及其工业化生产技术和装备,以及计算技术的开发。
三、能源开发及节能技术。
四、化纤纺丝工艺及织物染整设备的研究。
五、石油化工深度加工及综合利用研究。
六、金川、攀枝花、包头三大共生矿的综合利用研究;贫红铁矿选矿技术;国防工业、电子工业等方面急需的关键新型材料。
七、研制2050毫米热连轧机、60万千瓦火力发电机组、超高压交流输变电、海上石油钻采等大型成套设备。
以上这些项目,有一部分在六五计划期间完成或取得重大进展。
科技成果推广项目,国家重点抓40项。
在抓好科学技术攻关和科技成果推广、重点加强应用研究和发展研究的同时,使基础研究稳定地开展。
大力加强各种人材的培养工作。在提高教学质量的基础上,发展高等教育和中等专业教育,并做好在职干部的轮训工作。普通高等学校的招生数由1980年的28万人增加到1985年的40万人;在校学生数由1980年的114.4万人增加到130万人。五年内大学毕业生共150万人。参加电视大学、函授大学、夜大学等学习的学员,1985年达到150万人。
1985年计划招收研究生20000人,比1980年增长4.5倍,五年内毕业研究生45000人。
第一编 第六章 人民生活和社会事业发展目标
人口自然增长率1985年控制在13‰以内。
城镇新安排的就业人数五年内累计为2900万人。
职工工资总额平均每年增长4.9%。
农民平均每人的纯收入平均每年增长6%。
城乡居民的消费水平平均每年增长4.1%。
全国城镇住宅五年建成31000万平方米;农村新建住宅25亿平方米。
医院病床增加25万张,专业卫生人员增加60万人。
文化艺术、广播电视、新闻出版、体育等各项事业,都有较大的发展。
第二编 各经济部门发展计划 第七章 农业
第六个五年计划期间,要继续把农业放到重要的战略地位,促进农业经济的进一步高涨。要稳定农村各种形式的生产责任制,并在总结群众实践经验的基础上逐步加以完善、提高。要大力采用和推广农业科技新成果,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决不放松粮食生产,积极发展多种经营,争取农业全面增长。
第一节 种植业
1985年,主要农作物的产量指标如下:
粮食36000万吨,比1980年增长12.3%。其中,大豆1,150万吨,比1980年增长44.8%。
棉花360万吨,比1980年增长33%。
油料1050万吨,比1980年增长36.5%。
糖料4670万吨,比1980年增长60.4%,其中甘蔗达到3588万吨,甜菜达到1082万吨。
烤烟130万吨,比1980年增长81%。
通过下达主要农产品的种植面积和采购指标,订立收购合同,实行正确的价格政策,指导农民合理安排各项农作物的种植,使农产品的供应同社会的需要大体相适应。粮食播种面积,就全国来说要稳定在17亿亩的水平上,不再减少。在省、自治区内部可以因地制宜地进行适当调整。棉花播种面积全国稳定在8,500万亩左右的水平上,在地区之间进行合理调整。控制油菜籽的种植面积。烤烟种植面积控制在800万亩左右。国家对主要农副产品规定征购基数、派购任务和收购数量。超过的,有的实行加价收购,有的实行减价收购,有的不收购,由农民自销。
为了更好地调动粮产区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国家将在投资和物资分配上给予照顾。有计划地加强商品粮基地的建设。同时,积极扶持调入粮食的省、自治区发展粮食生产。
在农业的生产技术方面,要积极选育和推广优良品种;增加施肥数量,改善化肥结构和施肥技术;加强农田水利建设;防治病虫害;大力推广和发展农业新技术;保证农业生产所必需的柴油、电力和其它农机具的供应;办好国营农场,进一步提高经营管理水平。
第二节 畜牧业
1985年猪、牛、羊肉产量达到1460万吨,比1980年增长21%。要增加禽蛋和奶的产量,因地制宜地发展各种地方特有的畜、禽、蜂、兔优良品种和饲养水貂、香獐等珍贵动物。
认真落实各项政策,采取国家、集体和个体多种方式经营畜牧业,鼓励发展家庭饲养业和饲养专业户。继续调整畜牧业内部结构,在发展养猪业的同时,抓好以草食为主的牛、羊、兔的生产,改革畜群结构,提高母畜比例,推广当年育肥羔屠宰。加强牧区草原建设,1985年人工草场将由1980年的3,200万亩扩大到1亿亩。充分利用糠麸和饼粕等加工副产品,采取联合办厂等多种形式发展饲料工业。在大、中城市郊区和大型工矿区附近,大力发展集体和农民户饲养奶牛、奶羊,改善城市鲜奶供应状况。
第三节 水产业
1985年水产品产量达到510万吨,比1980年增长13%。1985年淡水养殖产品达到160万吨,比1980年增长78%;海水养殖产品达到55万吨,比1980年增长25%。
进一步落实湖泊、塘堰、水库等各种水面和滩涂的使用权,积极发展以专业户、重点户为主的专业承包和社员家庭养殖,提倡各种形式的联合经营。1985年淡水养殖面积达到5900万亩,比1980年扩大1600万亩。海水养殖面积达到250万亩,比1980年增加50万亩。
第四节 农村工副业
农村工副业产值将有较快的增长。对农村现有工副企业要进行调整和整顿,加强经营管理。各地区要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按照有利于农业生产,不破坏自然资源,不同大工业争能源、争原料的原则,明确当地农村工副业的发展方向,并帮助它们努力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生产适销对路、质量好的产品。
第五节 水利建设
以巩固黄河、长江、淮河、海河等大江大河现有防洪能力为主要目标,确保重要堤段和重要城市的安全。
解决北方重点地区用水问题。力争在1985年前完成潘家口、大黑汀水库和引滦入津工程,达到通水要求,以缓和京、津地区用水矛盾。
进行黑龙江三江平原、江西鄱阳湖地区、湖南洞庭湖地区、安徽淠史杭灌区等重点商品粮产区的水利建设,逐步改善这些地区的排灌条件。
加强地方水利建设。同时,继续动员农民群众扩大劳动积累,进行确有实效的农田水利工程建设。
第六节 气象事业
按照“准确、迅速、经济”的要求,采用必要的新技术和发挥现有的技术潜力,全面运用气象情报、预报、气候资料等多种手段,为国民经济和国防建设趋利避害服务。
第二编 第八章 林业
第一节 造林和育林
继续建设西北、华北、东北地区的防护林体系。在平原、河网地区大力营造农田林网,搞好村旁、水旁、路旁、宅旁植树。有重点地营造速生丰产林和经济林。
全国造林29000万亩。保证造林质量,争取到1985年把保存率提高到60%以上,使全国森林覆盖率有所提高。
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切实组织好全民义务植树运动。明确和稳定山权林权,建立和完善多种形式的责任制。认真贯彻执行营造与管理并重的方针,加强林木的管理和保护。对于侵犯林权、破坏森林者要依法制裁。
第二节 木材采运
1985年木材产量达到5500万立方米,比1980年增长2.6%,其中国家上调量3100万立方米,比1980年增长1.3%。五年采伐迹地更新造林3910万亩,其中人工更新造林3100万亩。新增加木材生产能力320万立方米。
认真执行国家木材政策,严格控制森林采伐量。不允许把国有森林划分给集体和个人所有,集体也不要把成片的林木划给群众。要采取坚决有力措施,制止乱砍滥伐。严格执行国务院规定的木材生产上调计划,不准超计划采伐,不准截留国家木材。严格实行木材统购统销,关闭木材自由市场,取消木材议价和变相议价。
第三节 林产工业
大力发展以采伐、造材、加工剩余物为原料的人造板生产,继续搞好木材的综合利用,抓好松香、栲胶、紫胶等林化产品的生产。
第二编 第九章 消费品工业
第一节 纺织工业
棉纺工业。1985年生产纱359万吨,比1980年增长22.8%;布153亿米,比1980年增加18.3亿米。五年内增加棉纺能力470万锭。主要是依托老厂进行扩建改造,同时结合布局的调整,在产棉区适当进行新建。
毛麻工业。1985年全国生产呢绒1.8亿米,比1980年增长78%。五年内新增毛纺能力47万锭;在内蒙古、新疆等羊毛产地和使用进口毛多的上海、北京、天津地区新建扩建毛条生产能力3万吨。五年内增加麻纺能力9万锭。
丝绸工业。发挥丝绸生产的传统技艺,增加特色产品,做到产品多样化。1985年丝的产量4.3万吨,比1980年增长23%;丝织品10亿米,比1980年增长32%。
化纤工业。1985年生产化纤78万吨。五年内,新增化纤生产能力38万吨。到1985年,化纤原料可以基本立足国内。
第二节 造纸工业
调整产品结构,在保证文化出版用纸和工业技术用纸的同时,重点发展各种商品包装纸及纸板,增加高级印刷纸、涂布加工纸的生产。到1985年,纸的产量达到600万吨,比1980年增长12%。五年内,新增造纸能力106万吨。通过扩建改造,增加各种包装纸板能力50万吨。
第三节 食品工业
食糖,1985年达到430万吨,比1980年增长67.3%。五年内增加制糖能力188万吨。
啤酒,五年内新增生产能力150万吨。1985年生产200万吨,比1980年增长近两倍。
卷烟,1985年生产2000万箱,比1980年增长32%。通过整顿企业、集中管理、实行国家专营的办法,严格按计划统一组织生产。
原盐,1985年生产1650万吨。
对饮料、糖果、糕点、乳品、儿童食品、方便食品、罐头、葡萄酒、黄酒、名牌优质白酒等各种食品,以及各种调味品,各地要根据资源条件和市场需要积极加以发展。
第四节 耐用消费品工业
1985年主要产品的生产量为:
自行车3300万辆,比1980年增长1.5倍。
缝纫机1400万架,比1980年增长82%。
表4500万只,比1980年增长98.5%。
洗衣机350万台,比1980年增长13倍。
录音机450万部,比1980年增长5倍。
电视机700万部,比1980年增长1.8倍。
对电风扇、闹钟、木钟、收音机要控制产量,提高质量。
耐用消费品生产的布局和能力的增加,都要严格按照计划规定的要求和布点原则进行,防止一拥而上。
第五节 日用化学工业
重点发展塑料制品、洗涤用品、感光材料和化妆品,并在产品的升级换代上做出显著成绩。
第六节 其它轻工业
积极发展皮革制品、日用陶瓷、日用玻璃制品、五金制品、服装鞋帽、工艺美术品、家具等的生产,积极发展电光源、文教用品、民族用品和各类小商品。
第二编 第十章 能源
第一节 能源节约
1985年全国一次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水电)生产总量为68290万吨标准煤,比1980年增加4570万吨,平均每年增长1.4%。六五计划期间工业生产平均每年增长4%的速度,主要要靠节约和少用能源来实现。
五年内,全国节约和少用能源要求达到7000万-9000万吨标准煤。节能的重点,是华东、华北以及北京、天津、四川等耗能多的地区,电力、冶金、化工、建材、石油、铁道、交通等耗能多的部门。
五年内国家安排节能措施项目1303个,其中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重大技术改造项目195个。
要求1985年比1980年压缩烧油1000万吨左右。为了更换烧油的电站锅炉、增加煤炭供应,五年内安排了专项资金用于建设有关工程。
1985年实现各种节能措施后,单位工业产值消耗的能源,平均每年下降2.6-3.5%。钢、发电量等17种主要工业产品的单位能耗五年内分别下降3-12%。
第二节 煤炭工业
1985年全国原煤产量达到7亿吨,比1980年增加8000万吨,平均每年增长2.5%。其中,统配煤矿生产3.85亿吨,比1980年增加4100万吨。山西煤炭产量达到1.6亿吨,比1980年增加4000万吨,占全国煤炭增加产量的50%。
增加煤炭生产的主要措施是:加快现有矿井的技术改造,充分发挥生产潜力。力争到1985年,抵销衰老、报废矿井减少的产量后,现有矿井净增产量1,800万吨;如期建成投产一批新矿井,到1985年增加煤炭产量2,300万吨;抓好煤矿企业的整顿工作,要求统配煤矿的全员效率由1980年的每工日产0.912吨提高到1985年的0.965吨;积极发展开采、掘进、运输的机械化和坑木代用,1985年全国统配煤矿采煤机械化水平由1980年的37%提高到44%。
全国煤炭建设总规模2.2亿吨,建成8000万吨,结转到七五计划期间续建1.4亿吨。
几个重点地区的矿井建设总规模是:
华北的山西、河北9300万吨,其中山西7800万吨,河北1500万吨,建成投产2900万吨。
东北和内蒙古东部地区5080万吨,其中内蒙古东部地区2500万吨,辽宁1140万吨,建成投产1650万吨。
华东地区5200万吨,其中山东2150万吨,安徽2140万吨,建成投产2200万吨。
此外,中南、西北、西南地区也安排了适当的建设规模。其中:中南地区1300万吨,西北地区820万吨,西南地区770万吨。
第三节 石油工业
1985年原油产量保持年产1亿吨的水平。1985年天然气产量100亿立方米,其中四川气田50亿立方米。五年内新增原油开采能力3500万吨,天然气开采能力25亿立方米。
五年内,石油勘探的重点放在东北松辽盆地、渤海地区、河南濮阳和内蒙古二连盆地,并适当加强新疆准噶尔、青海柴达木盆地的勘探,争取尽快发现一批新油田。天然气的勘探,重点是放在四川地区。积极开展海上石油的对外合作勘探和开发。
第四节 电力工业
1985年全国发电量达到3620亿度,比1980年增加614亿度,平均每年增长3.8%,在执行中争取超过。其中,水电700亿度,比1980年增加118亿度,平均每年增长3.8%。
水电建设重点是继续开发黄河上游、长江中上游干支流和红水河流域,建设一批大型水电站。安排一批离负荷中心较近、淹没较少、工程较小、投资省、见效快的中型水电站。因地制宜地开发东北、华东、广东等缺能地区的小型水电站。火电建设,主要是在煤炭资源丰富的山西、内蒙古东四盟、两淮、渭北等地,结合煤炭开发,建设一批坑口电站,逐步形成一批火电基地。对煤炭资源不足而用电负荷又比较大的辽宁、上海、江苏、浙江、广东、四川等地区,根据运输条件,建设必要的火电厂。建设30万千瓦核电站。
五年电站建设总规模3660万千瓦,其中水电1560万千瓦。竣工投产发电装机1290万千瓦,其中水电320万千瓦。结转到七五计划期间续建的电站规模2370万千瓦,其中,水电1240万千瓦,火电1130万千瓦。
继续加强输变电工程建设。五年内建设50万伏超高压输变电工程5640公里,建成2700公里。
第五节 农村能源
根据因地制宜、多能互补、综合利用、讲求实效的方针,努力搞好农村能源的合理使用和节约。
主要措施是:推广省柴、省煤的炉灶2,500万个,使全国七分之一的农户采用这种炉灶。在整顿现有650万个沼气池的基础上,稳步发展350万个新的沼气池。新造薪炭林5000万亩。在有水力资源的农村多发展一些小水电。积极搞好太阳能、风能以及地热的利用。
第二编 第十一章 冶金工业
第一节 钢铁工业
1985年钢产量3900万吨,比1980年增长5%;生铁产量,适应节约能源、降低铁钢比的要求,安排3450万-3510万吨,比1980年下降9.3-7.7%;铁矿石的产量为11700万吨,比1980年增长3.9%。
1985年合金钢产量300万吨,比1980年增长63.3%;普通低合金钢产量350万吨,比1980年增长15.2%。
1985年,钢材产量2930万吨,比1980年增长7.9%;成材率为80%,比1980年提高3%;钢板、钢管、硅钢片和带钢等短缺品种的产量将达到1115万吨,比1980年增加300万吨,增长37%。
钢铁工业要努力降低物质消耗,特别要在降低能源消耗方面取得明显进展。严格控制东北、华东等能源紧张地区铁合金等高能耗产品的生产,并逐步把它们转移到水电充足的西北、西南地区。对我国最大的钢铁联合企业鞍钢进行技术改造,使它增加钢材品种,提高产品质量,降低能源消耗,解决开坯能力不足的问题。
五年的建设规模为:钢333万吨,铁337万吨,钢材172万吨。基本建成年产钢、铁各300万吨的上海宝山钢铁总厂一期工程。五年内,铁矿山的建设规模为铁矿石3355万吨。
第二节 有色金属工业
依靠现有基础,优先发展铝,大力增产铅锌,有条件地发展铜,积极安排其它短缺产品的生产,为工农业生产、国防建设和尖端科学技术的需要提供更多更好的原料和新型材料。1985年铜、铝、铅、锌、镍、锡、锑、汞、镁、钛等10种有色金属产量比1980年增长12.7%。
要努力发展黄金和白银的生产,增加稀土金属和稀有金属的生产。
第二编 第十二章 化学工业
第一节 化肥工业
加快发展磷肥、钾肥,逐步提高磷、钾肥在化肥总产量中的比重。1985年,生产化肥1340万吨,比1980年增长8.8%。其中,磷肥280万吨,增长21.2%;钾肥5万吨,增长150%;氮肥1055万吨,增长5.6%。
五年内,标准磷矿石的建设规模为833万吨,建成投产243万吨;标准硫铁矿的建设规模为369万吨,建成投产290万吨。高效磷肥和复合肥的建设规模为50万吨,新增生产能力4.6万吨。合成氨建设规模为212万吨,新增生产能力152万吨;尿素为287万吨,新增生产能力224万吨。
第二节 农药工业
要努力增加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的生产,减少高残留农药的生产,逐步取代“六六六”。
第三节 基本化学工业
1985年,生产硫酸810万吨,比1980年增长6%;纯碱190万吨,比1980年增长18%;烧碱210万吨,比1980年增长9%。五年内纯碱的建设总规模为139万吨,新增生产能力26万吨。
第四节 石油化学工业
1985年,生产乙烯70万吨,比1980年增长43%;塑料105万吨,比1980年增长17%;合成橡胶17万吨,比1980年增长38%。
石油化工的建设规模为:乙烯101万吨,塑料66万吨,合成橡胶9.5万吨,化纤和化纤原料78万吨。新增生产能力为:乙烯11.5万吨,塑料3.3万吨,合成橡胶9.5万吨。
第五节 精细化学工业
包括染料、涂料、感光材料、磁带以及各种化学试剂、溶剂、催化剂等在内的精细化工产品,要提高质量,增加新的品种,并大力开发新技术,为七五计划期间的进一步发展作好准备。
第二编 第十三章 建筑材料工业
重点发展水泥、平板玻璃和卫生陶瓷,同时注意开发新型建筑材料和非金属矿。
水泥,1985年生产9800万吨,比1980年增长23%,其中大中型水泥厂生产3200万吨,比1980年增长25%。五年内,建成河北冀东、江苏淮海、安徽宁国等25座大中型水泥厂。有重点地改造和扩建一批大中型水泥厂,对一批条件好的地方小水泥厂进行技术改造。
平板玻璃,1985年生产4200万标准箱,比1980年增长52%。集中力量建设河南洛阳、河北秦皇岛、甘肃兰州等15座大型玻璃厂。
建筑卫生陶瓷,1985年生产450万件,比1980年增长54%。
第二编 第十四章 地质勘探
积极而有步骤地加强地质勘探工作,加快找矿和资源评价的进度,搞好矿产综合勘探,扩大服务领域,为八十年代的生产建设和九十年代的经济振兴,准备必要的矿产资源和地质资料。
抓紧能源特别是油、气的地质普查和勘探,增加可供开发的后备储量,五年内新探明煤炭储量480亿吨。适应水电发展的要求,做好水电建设前期的工程地质勘探工作。统筹安排金属和非金属矿产的地质工作,扩大大宗矿产和某些特需矿产的来源,五年内新探明铁矿储量24亿吨、磷矿储量6亿吨、硫铁矿储量1.8亿吨。积极开展水文、工程和环境地质工作。同时,加强基础地质工作,发展地质科学。
第二编 第十五章 机械工业、电子工业
要把改进质量,发展品种,提高技术水平作为中心任务,加强科学技术攻关和新产品开发研究,引进适用的先进技术,有步骤地改造落后技术。继续调整服务方向,扩大服务领域。积极抓好主要行业、中心城市和工业基地机械、电子企业的改组规划,推进生产工艺和基础产品的专业化。
1985年全国机械、电子工业的总产值比1980年增长25.6%,平均每年增长4.7%。其中,生产用的机电产品增长7.2%,平均每年增长1.4%;居民消费用的机电产品增长84%,平均每年增长13%。
第一节 主要机械行业发展计划
电工机械制造业。抓紧完善已生产的10万千瓦以上火电机组,试制更大型的高效火电机组;生产一批大型大电设备,积极研制大型抽水蓄能机组和高水头发电机组;研制30万千瓦核电站设备。1985年,计划生产发电设备350万千瓦。抓好工业锅炉、小型电动机、中小型变压器、工业电阻炉、小型电弧焊机等量大面广的耗能高的电工产品的更新换代,五年内这五类产品将发展22个系列、171个新品种。
汽车制造业。重点是改进“解放”和“跃进”牌载重车、北京轻型越野车、上海小轿车等老车型,使汽车的大修理里程从目前的10万公里增加到15万-20万公里,油耗在原基础上降低20%左右。到1985年,全国生产汽车20万辆,基本上是改进车型和新车型。
机床和工具制造业。重点是提高产品的精度、效率和成套水平,保持性能稳定可靠。1985年,生产机床10万台。
矿山和通用机械制造业。重点是生产一批煤炭采掘设备、洗煤设备和安全设备;制造小方坯连铸机,大型铝板轧机,以及城市煤气化设备。积极研制海上石油开发设备,大型轧钢设备,大型露天矿成套设备和选矿成套设备。抓紧工业泵、风机、压缩机、制氧机等产量大、耗能高的通用产品的更新换代。五年内,这几类通用机械将增加43个系列、281种新产品。
仪器仪表制造业。重点是为年耗标准煤5万吨以上的近700个企业和工业锅炉、窑炉、加热炉的技术改造,提供能源计量、检测、调节、控制仪表;为各种大型成套设备和项目以及各行业重点企业的技术改造,提供成套仪器仪表装备;为科学技术的发展,提供科学测试仪器。
农业机械制造业。发展农、林、牧、副、渔业所需的机械产品和坚固耐用的“轻、小、简、廉、牢”的机械化和半机械化农具。1985年,生产拖拉机6万台,手扶拖拉机28万台。
建筑机械制造业,民用船舶制造业,轻工、纺织机械制造业,医疗器械制造业,也都安排了各自的发展重点。
第二节 主要电子行业发展计划
电子元器件工业。
努力改进元器件生产技术,扩大品种,提高质量,降低成本。
计算机工业。重点发展微型、小型计算机系列和单板微型机、工业控制计算机,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加快产品升级换代,形成批量生产能力。积极发展大中型计算机系列。加强系统软件和应用软件的开发,发展汉字信息处理系统。
广播电视工业。把全频道的彩色电视机和黑白电视机投入批量生产;开发和推广为各经济部门服务的多种用途的应用电视;发展中高档的、多功能的收音机和录音机,积极研制彩色盒式录象机。
其它民用电子工业。重点研制海上石油开发系统、空中交通管制系统、数字微波通讯系统、光缆通讯系统、无线有线通讯系统等电子设备;发展为农业、工业、科学技术、文教卫生等服务的新型电子产品和设备。
第三节 机械、电子工业的科学技术研究
改进元器件、基础件的生产工艺,加强基础技术的研究和开发。
抓好新产品和成套设备的研制,为各部门提供更多的先进技术装备。
提高技术标准水平,提高产品的设计水平,加强新产品的开发能力。加强对国家科技攻关项目和新产品开发的组织实施工作。
第四节 机械、电子工业的改组和技术改造
目前已经建立起来的汽车、船舶、电子等行业性、地区性联合组织,以及铸造、锻造、热处理、电镀等工艺的专业化协作,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
机械、电子工业的技术改造要先行一步,并从产品入手,着眼于更新换代。要围绕基础元器件、基础机械以及耗能多的产品和有利于扩大出口的重要产品,有步骤地改造一批有关的主机制造厂、协作配套厂和研究、设计单位。
第二编 第十六章 建筑业
建筑安装工作量计划为2100亿元,共建成各类房屋建筑面积7亿平方米。1985年,竣工房屋面积占施工房屋面积的比例达到55%,比1980年的52.7%提高2.3%。
要改进施工方法,缩短施工周期,提高工程质量。根据我国国情,确定主要行业的设计标准。围绕节约能源、节约原材料、提高工程质量,对现有的构件配件厂有计划地进行改造;对技术陈旧的建筑施工机械设备进行更新和配套,提高综合机械化程度。加强建筑科学技术的研究,努力提高建筑的技术经济效益。
第二编 第十七章 运输和邮电
第一节 运输量和邮电业务总量
1985年主要交通运输部门的运输量和邮电业务总量指标如下:
铁路货运量12亿吨,比1980年增长10.5%,平均每年增长2%;货物周转量6600亿吨公里,比1980年增长15.6%,平均每年增长2.9%。
轮驳船货运量4.6亿吨,比1980年增长16.4%,平均每年增长3.1%;货物周转量5661亿吨公里,比1980年增长12%,平均每年增长2.3%。
沿海港口吞吐量2.6亿吨,比1980年增长19.6%,平均每年增长3.7%。
公路汽车货运量6.5亿吨,比1980年增长20.8%,平均每年增长3.8%。
民用航空运输总周转量8亿吨公里,比1980年增长86.5%,平均每年增长13.3%。
邮电业务总量23.7亿元,比1980年增长27.4%,平均每年增长5%。
第二节 铁路建设
铁路的技术改造和建设,以增强运煤能力为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
提高晋煤外运和出关铁路的运输能力。完成几条重要干线的电气化工程和复线工程的建设,到1985年,山西、内蒙古西部以及宁夏的煤炭外运能力由1980年的7200万吨增加到1.2亿吨;通往东北的出关运煤能力由1980年的1400万吨增加到2900万吨,可以与晋煤的外运量大体相适应。
增强西南煤炭、磷矿的外运能力。到1985年,云南和贵州经贵昆、湘黔、黔桂线的物资外运能力将达到1200万吨,比1980年增加400万吨。
建成、改建一批复线工程和电气化工程,以缓和东南沿海地区的运输紧张状况,加强东北和西北地区的运输能力。
增加客运设施。五年内,建设上海、新沈阳北站和石家庄等客运站。
全国新建铁路铺轨2067公里,建成复线1689公里,电气化铁路2511公里。新增加机车2350台,其中电力机车300台,内燃机车900台,客车6380辆,货车72000辆。
第三节 水运建设
重点是加强港口和内河航运的建设,特别是加强海轮码头的建设和技术改造。
在大连、秦皇岛、天津、青岛、石臼所、连云港、上海、黄埔、湛江等15个港口,建设132个深水泊位,争取建成54个。全国沿海港口的吞吐能力由1980年的2.17亿吨增加到1985年的3.17亿吨。
内河航运,重点进行长江干流、京杭运河和西江的航运建设。通过技术改造,扩建浦口、汉口和枝城港的煤炭转运码头,使长江港口煤炭装船能力由1980年的1570万吨提高到3000万吨。采取疏浚航道、增建复线船闸、扩建煤港等措施,使京杭运河徐州到扬州段的运煤能力由1980年的500万吨增加到1985年1000万吨。
西江经过疏浚整治,争取七五计划期间使千吨级驳船由广西贵县港直达广州。
五年内,更新和增加沿海船舶150万吨,远洋船舶426万吨,长江轮驳船67万吨;增加客货轮6.1万客位,增加现有航线客轮班次,增辟新的客运班线。
第四节 公路建设
集中力量新建和改建七条干线公路,其中有:加强西南、西北地区干线公路网的青藏公路,新疆天山公路和甘肃兰州到陕西宜川公路;沟通河北与内蒙古东部的平泉到双井子公路;连接苏北与皖东地区的泗县到浦口公路等。
继续实行民工建勤和民办公助的办法,积极修建县、社公路,改善农村交通条件。
第五节 民用航空建设
完成乌鲁木齐机场和首都机场收尾工程;改扩建一批城市及部分地方航线机场,提高技术等级和通过能力。
适当调整或新辟国际、国内航线,增加航班密度。发展为农业和能源开发服务的专业航空。逐步提高飞机的日利用率和载运率,保证飞行安全,提高服务质量。
第六节 邮电通信
重点加强市内电话特别是大城市市内电话的建设,增加长途通信,扩大国际通信能力。五年内,新增市内电话容量70万门、长途通信电缆6200公里,扩建、新建城乡局所2700处。
第二编 第十八章 国内商业
第一节 市场商品供需平衡
1985年社会商品零售额为2900亿元(未包括农民对非农业居民的零售额),比1980年增长40%,平均每年增长7%。其中,农村商品零售额平均每年增长7.5%,城镇商品零售额平均每年增长6.3%。
为了保持市场供需平衡和物价基本稳定,商业部门要与生产部门通力合作,在增加生产的基础上,努力扩大货源,组织更多的适销商品供应市场;同时加强对市场的统一领导和计划管理,疏通渠道,减少流通环节,组织合理的供应,加强零售工作。
大力发展商办工业和饮食服务业。1985年计划饮食服务业的营业额为144亿元,比1980年增长43%。
第二节 社会商业结构
在国营商业占优势的条件下,放手发展集体商业和个体商业,逐步形成一个具有多种经济形式、多条流通渠道、少环节的商品流通体系。
1985年,全国城乡零售商业、饮食业、服务业网点达到440万个,比1980年增加238万个,增长1.2倍。全国每千人平均拥有4.3个网点,比1980年增加2.2个。从业人员达到1600万人,比1980年增加673万人,增长73%。
第三节 国营商业的经营管理
各级商业企业,都要推行和完善经营管理责任制。要进一步把商品调拨工作组织好。加强资金管理。按照经济区域组织商品流通。
必须加强对全体职工的政治思想工作,切实改进服务态度。提高商业职工的文化、业务和技术水平。
组织力量进行市场预测,并定期公布商情预报。
第二编 第十九章 对外经济贸易
第一节 进出口贸易
要坚持统一计划、统一政策、联合对外的原则,发挥地方、部门和企业开展对外贸易的积极性。认真研究国际市场行情的变化,及时调整进出口商品构成,努力改善对外贸易条件,不断提高经济效益。
1985年全国进出口总额达到855亿元,比1980年增长52%,平均每年增长8.7%。其中,进口额453亿元,平均每年增长9.2%,出口额402亿元,平均每年增长8.1%。
在进口方面,根据需要和可能,积极引进一些先进技术和关键设备;确保生产和建设所需短缺物资的进口;组织好国内市场所需物资和以进养出物资的进口。各地区、各部门自行安排进口物资,要统一纳入计划。对我国自己能够制造和供应的设备,特别是日用消费品,不要盲目进口,以保护和促进民族工业的发展。
在出口方面,有关国计民生的重要物资,要严格按照国家计划组织出口;轻纺产品、工艺品,要充分发挥我国传统技艺精湛、劳动力众多的优势,结合以进养出积极扩大出口;机电产品,要大力提高技术水平,积极开拓国际市场;有色金属、稀有金属、非金属矿产品和化工、医药产品等,凡资源丰富、生产有潜力的,要努力组织出口;农副土特畜产品,要按照计划积极搞好收购和出口。对某些消耗能源太多的产品,要限制出口。
第二节 利用国外资金
要根据国家建设的需要和国内配套能力、偿还能力、消化能力,积极稳妥地利用国外资金,以促进我国生产建设的发展。使用外资的重点,放在能源、交通建设,以及现有企业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上,把利用外资同技术引进、技术改造很好地结合起来。
第三节 国家外汇收支
积极增加外汇收支,努力节约外汇支出,严格控制非贸易开支,争取外汇收支基本平衡。
第四节 国际经济技术援助和合作
努力做好对外援助的工作。同时,要在坚持平等互利的基础上,发展国际间的经济技术合作。
第五节 经济特区
在广东的深圳、珠海、汕头和福建的厦门试办经济特区。要总结这方面的经验,把特区建设好和管理好。
第六节 旅游
1985年接待旅游者约200万人,比1980年的116万人增长70%。要适当扩大旅游业设施的建设,进一步开发旅游区,提高服务质量。
第七节 海关和商品检验
在方便进出境的同时,严格查禁走私违法活动。要适时调整关税税率,以鼓励或限制某些商品的出口和进口,做到既有利于扩大对外经济技术交流,又能保护和促进国内生产的发展。加强进出口商品的检验工作。
第三编 地区经济发展计划 第二十章 沿海地区
积极利用沿海地区的现有经济基础,充分发挥它们的特长,带动内地经济进一步发展。
发挥科研力量、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的优势,使工业生产朝着高、精、尖、新的方向发展。要根据社会需要,按照耗能少、耗料少、运量少、“三废”少、技术密集度高、劳动密集度高、出口创汇率高的原则,调整主要工业部门特别是加工工业的生产,改变产品结构。
加强能源开发和节约,并加快港口、铁路的建设和技术改造,逐步缓和能源、交通紧张状况,以有效地发挥社会需要的工业产品的生产能力。
运用有利条件,积极扩展对外经济贸易。充分发挥劳动力多、加工技术较高、外运方便的特点,发展进料加工成品出口。同时,有计划地利用一部分国外资金和引进一批适用的先进技术。
第三编 第二十一章 内陆地区
加快能源、交通和原材料工业建设,支援沿海地区经济的发展。
对现有机械工业进行调整、改组和配套。
在保证完成棉、毛、麻、丝、糖料和烟叶等外调任务的前提下,根据本地资源的特点,有计划地发展消费品工业,提高日用工业品的自给水平。
充分发挥内地的农业生产潜力。
第三编 第二十二章 少数民族地区
继续积极支持和切实帮助少数民族地区发展生产,繁荣经济。
发挥农牧业优势,努力增产农畜产品。
根据资源的特点,有计划地加强工业建设。
发展民族特需用品生产,改善民族贸易。
继续从财力、物力和技术力量等方面给少数民族地区以扶持。国家定额财政补助每年递增10%;同时,对少数民族地区和经济不发达地区每年拨专款5亿元,作为支援经济发展的资金。
第三编 第二十三章 地区协作
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地区经济技术协作。
地区协作的主要形式,有物资协作、技术协作和经济联合。
开展地区间经济技术协作,必须坚持“全国一盘棋”,加强计划管理;认真实行合同制;逐步建立全国的经济协作管理系统;搞好地区间经济技术协作的立法工作。
第三编 第二十四章 国土开发和整治
编制部分地区国土开发整治规划,首先是编制以上海为中心的长江三角洲的经济区规划,以山西为中心包括内蒙古西部、陕北、宁夏、豫西的煤炭、重化工基地的经济区规划。
开展对重点地区的综合考察和专题研究,进一步搞好农业资源调查和农业区划工作,抓紧一些重点地区的水土保持工作,加强水资源的管理和利用。开展海洋资源的调查和开发,做好测绘工作。
加强国土的立法工作。
第四编 科学研究和教育发展计划 第二十五章 科学技术
经过五年的努力,争取在科学技术的一些重要和急需方面缩短我国同世界先进水平的差距,使国民经济一些主要行业的生产技术面貌有一定的改观,并为七五计划及其以后的长远发展作好必要科学技术储备。
第一节 科学技术成果推广
五年内,国家确定40项重要科技成果,作为重点推广项目。主要是农业增产与农产品加工、储存保鲜技术,轻纺工业新产品、新技术,节能与能源开发技术,机械、电子的新技术,原材料工业及施工技术,化工及制药技术,运输邮电技术。
各部门、各地区、各企业都要围绕降低能源和原材料消耗、增加品种、提高质量、提高劳动生产率,积极采用科技成果。对推广和采用科技成果,要在产品价格、贷款利率等方面,采取必要的鼓励和扶持政策。
第二节 科学技术攻关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要求,分层次地组织科学技术攻关,尽快突破生产建设中的重大科学技术难关,并努力解决社会发展方面的科学技术问题。五年内国家重点抓八个方面、38个重要科学技术攻关项目。八个方面是:一、农业技术;二、食品、轻纺技术;三、能源开发和节能技术;四、地质和原材料开发技术;五、机械、电子技术;六、交通运输技术;七、光导纤维通信技术、遥感技术、激光技术、超导技术、同位素与辐照技术等新兴技术及基因工程等应用技术;八、其它有关研制新型避孕药物、研究病毒性肝炎和癌症的防治,以及环境保护、污染治理方面的技术问题。
国家科学技术攻关项目,约有3/4是为六五、七五计划期间的重要建设项目或技术改造项目解决关键设备和技术问题,其中相当一批项目在六五计划期间将取得成果,并应用于生产,对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产生比较显著的效益。
第三节 基础科学研究
基础科学一方面要适应国家科技攻关的要求,加强有关基础理论问题的研究,另一方面要重视和开展数学、物理学、化学、生物学、地学和天文学学科中的重大科学理论问题的研究,为国民经济的长远发展作好基础准备。
第四节 发展科学技术的措施
完善和执行包括农业、能源开发及节能、机械装备、交通运输、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重大技术经济政策,各个行业的技术经济政策。
调整科研机构,改革科研体制。除工业试验和农业现代化示范方面建立一些试验中心和试验基地外,独立科研机构一般不再新建。对现有科研机构,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组。从事应用研究和开发研究的,要逐步向社会化发展。在调整科研机构中,要大力加强新技术开发工作,建立能源、消费品等行业的技术开发中心。试办各种形式的科研、生产的联合体或“一条龙”,实行科研成果有偿转让制度等,使科学技术与经济、社会发展更紧密地结合起来。
加强科学技术队伍的组织管理。要把现有科学技术人员合理地组织起来,分工合作,积极参加重大科学技术项目的攻关、技术改造和重大勘察设计项目的前期工作,参与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编制。
努力改善科研手段和工作条件。国家选定的重点攻关项目和重点推广项目所需经费,要按具体用途,分别纳入各级科技计划、技术改造计划、基本建设计划和信贷资金计划,专款专用,并落实所需物资。要有计划地引进、搜集、整理、复制和报道国内外科技文献资料,加强国内科技情报交流,逐步建成适应我国科技发展的科技情报系统。
积极开展科学技术知识普及活动。要特别重视对青少年的科学普及教育,培养他们爱科学、学科学。
第四编 第二十六章 哲学社会科学
哲学社会科学事业要有相应的发展。要进一步组织各方面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力量,加强对马克思主义理论的研究,对中外历史和现状的研究,对社会科学各门学科的研究,特别要加强对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迫切需要解决的重大理论问题和实际问题的研究,用创造性的研究成果为建设高度文明、高度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服务,为全面开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局面作出贡献。
在研究工作中,继续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为指导;贯彻执行理论联系实际,“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提倡实事求是、勇于探索、勇于创新、坚持真理、修正错误的优良学风;积极参加国内和国际的重大思想理论问题的讨论和斗争。
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重点分为12个方面:一、马克思主义基本理论和哲学的研究;二、经济学和现实经济问题的研究;三、政治学和法学的研究;四、社会学的研究;五、民族问题的研究;六、文学艺术的研究;七、语言学的研究;八、史学的研究;九、教育问题的研究;十、宗教问题的研究;十一、国际问题的研究;十二、哲学社会科学教科书、《中国大百科全书》哲学社会科学各卷和各种辞书、工具书的编纂,古籍和历史档案的整理。
此外,军事学、新闻学、图书馆学、档案学、人文地理、社会心理学等,也要加强研究。
社会科学研究机构要进行适当的调整,补充空白学科,加强薄弱学科。要逐步建设一些必要的科研和图书资料情报工作的设施。
第四编 第二十七章 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
积极发展幼儿教育,充实加强小学,整顿提高初中,调整改革高中,大力发展职业技术教育,积极扫除文盲,为提高全民族的科学文化水平打好基础。
1985年,入园的幼儿数从1980年的1151万名增加到1800万名。
到1985年,争取全国绝大部分县普及或基本普及小学教育;其它地区也要积极创造条件,使更多的适龄儿童入学。1985年全国小学在校学生数为13000万人。各省、市、自治区要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提高广大农村、边远地区和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学龄儿童的入学率,特别要提高入学巩固率。
1985年以前,城市要普及初中教育。高级中学,要积极改革内部结构,在改革中稳步发展。到1985年,普通高中招生数为280万人左右,比1980年减少100万人;职业中学和农业中学招生数为140万人,比1980年增加116万人。1985年同1980年相比,职业中学在校学生数增长5.5倍,农业中学在校学生数增长6.1倍。
技工学校,要调整专业设置和培训工种,提高培训质量。招生任务不足的技工学校应当承担培训在职工人的任务,有的可以培训待业青年,不包分配。
第四编 第二十八章 高等和中等专业教育
第一节 普通高等学校。
一、大学本科和专科。
1985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和专科招生40万人;在校学生达到130万人,比1980年的114.4万人增长13.6%。五年大学毕业生共150万人。
切实改进和搞好专门人才的预测,制定十年和二十年的专门人才的预测和培养规划。
调整科类结构、专业布局和专业内容。提高大学专科的比重。试办一批花钱少、见效快、酌收学费、学生尽可能走读、毕业生择优录用的专科学校和短期职业大学。适当扩大急需专业的培养规模,压缩长线专业的招生人数。根据经济与文化建设的需要、科学技术发展的趋势以及学校的具体条件,适当加宽某些专业培养内容,增强学生毕业后对工作的适应性。
加强教学实验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国家以7亿元专款,为一批重点院校新建和扩建一批实验中心,包括计算机科学及其应用中心、分析测试中心、电子学实验中心、力学实验中心、生物化学实验中心等。
二、研究生。
1985年招收研究生2万人,比1980年增长4.5倍;在校学生达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2〕1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现将《“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国务院

                          二○一二年三月十四日




“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
规划暨实施方案

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大实践,是建设现代国家、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举措,是贯穿经济社会领域的一场综合改革。“十二五”时期是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攻坚阶段,也是建立基本医疗卫生制度的关键时期。为巩固扩大前一阶段改革成果,实现2020年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既定目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编制本规划。本规划主要明确2012-2015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阶段目标、改革重点和主要任务,是未来四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指导性文件。
一、规划背景
自2009年4月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启动实施以来,在党中央、国务院领导下,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的决策部署,按照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完善政策、健全制度、加大投入,统筹推进五项重点改革,取得了明显进展和初步成效,实现了阶段性目标。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障制度(以下简称基本医保)框架初步形成,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参保人数达到13亿人,筹资和保障水平明显提高,保障范围从大病延伸到门诊小病,城乡医疗救助力度不断加大。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初步建立,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部实施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药品安全保障得到明显加强;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核心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同步推进,开始形成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新机制。覆盖城乡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基本建成,2200多所县级医院和3.3万多个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得到改造完善,中医药服务能力逐步增强,全科医生制度建设开始启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不断提高,10类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面向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国家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全面实施。公立医院改革试点积极推进,围绕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医药分开、营利性和非营利性分开(以下简称“四个分开”)进行体制机制创新,便民惠民措施全面推开,多元办医稳步推进。各级政府对医药卫生工作的认识和执行力明显提高,实践经验和做法不断丰富,支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社会氛围正在形成。三年改革实践证明,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方向正确、路径清晰、措施有力,尤其是在基层取得明显成效,人民群众看病就医的公平性、可及性、便利性得到改善,看病难、看病贵问题有所缓解,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越来越重要。
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是一项长期艰巨复杂的系统工程。要清醒地看到,当前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还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随着改革向纵深推进,利益格局深刻调整,体制性、结构性等深层次矛盾集中暴露,改革的难度明显加大。医疗保障制度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基本药物制度还需巩固完善,公立医院改革需要深化拓展,推进社会力量办医仍需加大力度,人才队伍总量和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政府职能转变亟待加快步伐,制度法规建设的任务更加紧迫。同时,随着经济社会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经济全球化以及人口老龄化进程加快,城乡居民健康需求不断提升并呈现多层次、多元化特点,进一步加剧了卫生资源供给约束与卫生需求日益增长之间的矛盾;疾病谱变化、医药技术创新、重大传染病防控和卫生费用快速增长等,对优化资源配置、扩大服务供给、转变服务模式、合理控制费用和提升管理能力等都提出了更高要求。解决这些问题和挑战,必须持续不断地推进改革。
“十二五”时期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进程中承前启后,要在认真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发挥制度优势,抓住基层综合改革取得重大进展、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有利时机,不断凝聚和扩大社会共识,把改革不断推向深入,为基本建成符合我国国情的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奠定坚实基础。
二、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精神,坚持把基本医疗卫生制度作为公共产品向全民提供的核心理念,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预防为主、以农村为重点、中西医并重的方针,以维护和增进全体人民健康为宗旨,以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为核心,统筹安排、突出重点、循序推进,进一步深化医疗保障、医疗服务、公共卫生、药品供应以及监管体制等领域综合改革,着力在全民基本医保建设、基本药物制度巩固完善和公立医院改革方面取得重点突破,增强全民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强化医疗服务的公益性,优化卫生资源配置,重构药品生产流通秩序,提高医药卫生体制的运行效率,加快形成人民群众“病有所医”的制度保障,不断提高全体人民健康水平,使人民群众共享改革发展的成果。
(二)主要目标。基本医疗卫生制度建设加快推进,以基本医疗保障为主体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进一步健全,通过支付制度等改革,明显提高保障能力和管理水平;基本药物制度不断巩固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有效运转,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同步增强;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取得阶段性进展,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有序开展;卫生资源配置不断优化,社会力量办医取得积极进展;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人才队伍建设得到加强,基层人才不足状况得到有效改善,中医药服务能力进一步增强;药品安全水平不断提升,药品生产流通秩序逐步规范,医药价格体系逐步理顺;医药卫生信息化水平明显提高,监管制度不断完善,对医药卫生的监管得到加强。
到2015年,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更加公平可及,服务水平和效率明显提高;卫生总费用增长得到合理控制,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群众负担明显减轻,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看病难、看病贵问题得到有效缓解。人均期望寿命达到74.5岁,婴儿死亡率降低到12‰以下,孕产妇死亡率降低到22/10万以下。
三、加快健全全民医保体系
充分发挥全民基本医保的基础性作用,重点由扩大范围转向提升质量。通过支付制度改革,加大医保经办机构和医疗机构控制医药费用过快增长的责任。在继续提高基本医保参保率基础上,稳步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着力加强管理服务能力,切实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保障问题。
(一)巩固扩大基本医保覆盖面。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三项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率在2010年基础上提高三个百分点。重点做好农民工、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关闭破产企业退休人员和困难企业职工参保工作。
(二)提高基本医疗保障水平。到2015年,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政府补助标准提高到每人每年360元以上,个人缴费水平相应提高,探索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筹资机制。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均达到75%左右,明显缩小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之间的差距;进一步提高最高支付限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门诊统筹覆盖所有统筹地区,支付比例提高到50%以上;稳步推进职工医保门诊统筹。
(三)完善基本医保管理体制。加快建立统筹城乡的基本医保管理体制,探索整合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制度管理职能和经办资源。有条件的地区探索建立城乡统筹的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按照管办分开原则,完善基本医保管理和经办运行机制,明确界定职责,进一步落实医保经办机构的法人自主权,提高经办能力和效率。在确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经办各类医疗保障管理服务。
(四)提高基本医保管理服务水平。加快推进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即时结算,使患者看病只需支付自负部分费用,其余费用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直接结算。建立异地就医结算机制,2015年全面实现统筹区域内和省内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初步实现跨省医疗费用异地即时结算;做好基本医保和医疗救助结算衔接。完善医保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基本实现职工医保制度内跨区域转移接续,推进各项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之间衔接。加快建立具有基金管理、费用结算与控制、医疗行为管理与监督等复合功能的医保信息系统,实现与定点医疗机构信息系统的对接。积极推广医保就医“一卡通”,方便参保人员就医。
加强基本医保基金收支管理。职工医保基金结余过多的地区要把结余降到合理水平,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要坚持当年收支平衡的原则,结余过多的,可结合实际重点提高高额医疗费用支付水平。增强基本医保基金共济和抗风险能力,实现市级统筹,逐步建立省级风险调剂金制度,积极推进省级统筹。完善基本医保基金管理监督和风险防范机制,防止基本医保基金透支,保障基金安全。
(五)改革完善医保支付制度。加大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力度,结合疾病临床路径实施,在全国范围内积极推行按病种付费、按人头付费、总额预付等,增强医保对医疗行为的激励约束作用。建立医保对统筹区域内医疗费用增长的制约机制,制定医保基金支出总体控制目标并分解到定点医疗机构,将医疗机构次均(病种)医疗费用增长控制和个人负担定额控制情况列入医保分级评价体系。积极推动建立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供应商的谈判机制和购买服务的付费机制。医保支付政策进一步向基层倾斜,鼓励使用中医药服务,引导群众小病到基层就诊,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形成。将符合资质条件的非公立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纳入医保定点范围,逐步将医保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的监管延伸到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和零售药店的监管,加大对骗保欺诈行为的处罚力度。
(六)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加大救助资金投入,筑牢医疗保障底线。资助低保家庭成员、五保户、重度残疾人以及城乡低收入家庭参加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取消医疗救助起付线,提高封顶线,对救助对象政策范围内住院自负医疗费用救助比例提高到70%以上。在试点基础上,全面推进重特大疾病救助工作,加大对重特大疾病的救助力度。无负担能力的病人发生急救医疗费用通过医疗救助基金、政府补助等渠道解决。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发展慈善医疗救助。鼓励工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多种形式的医疗互助活动。
(七)积极发展商业健康保险。完善商业健康保险产业政策,鼓励商业保险机构发展基本医保之外的健康保险产品,积极引导商业保险机构开发长期护理保险、特殊大病保险等险种,满足多样化的健康需求。鼓励企业、个人参加商业健康保险及多种形式的补充保险,落实税收等相关优惠政策。简化理赔手续,方便群众结算。加强商业健康保险监管,促进其规范发展。
(八)探索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医疗救助、商业健康保险、多种形式补充医疗保险和公益慈善的协同互补作用,切实解决重特大疾病患者的因病致贫问题。在提高基本医保最高支付限额和高额医疗费用支付比例的基础上,统筹协调基本医保和商业健康保险政策,积极探索利用基本医保基金购买商业大病保险或建立补充保险等方式,有效提高重特大疾病保障水平。加强与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加大对低收入大病患者的救助力度。
四、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
持续扩大基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效,巩固完善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管理体制、补偿机制、药品供应和人事分配等方面的综合改革,继续加强基层服务网络建设,加快建立全科医生制度,促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全面发展。
(一)深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综合改革。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补偿机制、人事分配等方面的综合改革措施,巩固基层改革成效。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稳定长效的多渠道补偿机制,地方政府要将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专项补助以及经常性收支差额补助纳入财政预算并及时、足额落实到位,中央财政建立基本药物制度全面实施后对地方的经常性补助机制并纳入预算;加快落实一般诊疗费及医保支付政策,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正常运转。健全绩效评价和考核机制,在平稳实施绩效工资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提高奖励性绩效工资的比例,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合理拉开收入差距,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二)扩大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巩固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的成果,落实基本药物全部配备使用和医保支付政策。有序推进村卫生室实施基本药物制度,执行基本药物制度各项政策,同步落实对乡村医生的各项补助和支持政策。对非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地政府可结合实际,采取购买服务的方式将其纳入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鼓励公立医院和其他医疗机构优先使用基本药物。
(三)完善国家基本药物目录。根据各地基本药物使用情况,优化基本药物品种、类别,适当增加慢性病和儿童用药品种,减少使用率低、重合率低的药品,保持合理的基本药物数量,更好地满足群众基本用药需求。2012年调整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并适时公布。逐步规范基本药物标准剂型、规格和包装。基本药物由省级人民政府统一增补,不得将增补权限下放到市、县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合理控制增补药品数量。
(四)规范基本药物采购机制。坚持基本药物以省为单位网上集中采购,落实招采合一、量价挂钩、双信封制、集中支付、全程监控等采购政策。坚持质量优先、价格合理,进一步完善基本药物质量评价标准和评标办法,既要降低虚高的药价也要避免低价恶性竞争,确保基本药物安全有效、供应及时。建立以省为单位的基本药物集中采购和使用管理系统,明显提高基本药物使用监管能力。对独家品种和经多次集中采购价格已基本稳定且市场供应充足的基本药物试行国家统一定价。对用量小、临床必需的基本药物可通过招标采取定点生产等方式确保供应。对已达到国际水平的仿制药,在定价、招标采购方面给予支持,激励企业提高基本药物质量。提高基本药物生产技术水平和供应保障能力,完善基本药物储备制度。强化基本药物质量监管,所有基本药物生产、经营企业必须纳入电子监管。
(五)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按照填平补齐的原则,继续支持村卫生室、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标准化建设,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达标率达到95%以上。继续加强基层在岗人员培训,重点实施具有全科医学特点、促进基本药物使用等针对性和实用性强的培训项目。进一步规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用药行为。鼓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采取主动服务、上门服务等方式,开展巡回医疗,推动服务重心下沉,服务内容向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转变。建立健全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制度,积极推进基层首诊负责制试点。明显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急诊量占门急诊总量的比例。
筑牢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底。完善乡村医生的补偿、养老政策。加强乡村医生培训和后备力量建设,逐步推进乡村医生向执业(助理)医师转变,鼓励有条件的地区通过定向培养、学历提升、岗位培训等方式加强乡村医生能力建设。积极推进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一体化管理。
(六)推进全科医生制度建设。把建立全科医生制度作为强基层的关键举措,通过规范化培养、转岗培训、执业医师招聘和设置特岗等方式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到2015年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培养全科医生15万名以上,使每万名城市居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乡镇卫生院都有全科医生。积极推进家庭签约医生服务模式,逐步建立全科医生与居民契约服务关系,为居民提供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
(七)促进人才向基层流动。进一步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鼓励引导医务人员到基层服务。建立上级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人才合作交流机制,探索县(市、区)域人才柔性流动方式,促进县乡人才联动。开展免费医学生定向培养,实施全科医生特岗计划,充实基层人才队伍。严格落实城市医院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生晋升中高级职称前到农村服务累计一年以上的政策。鼓励大医院退休医生到基层和农村执业。对到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的医务人员,落实津补贴政策或给予必要补助。
(八)加快推进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信息化。在试点基础上,以省为单位,建立涵盖基本药物供应使用、居民健康管理、基本医疗服务、绩效考核等功能的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服务水平。到2015年,基层医疗卫生信息系统基本覆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有条件的村卫生室。
五、积极推进公立医院改革
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质,按照“四个分开”的要求,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以县级医院为重点,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药品供应、价格机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由局部试点转向全面推进,大力开展便民惠民服务,逐步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一)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坚持公立医院面向城乡居民提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主导地位,进一步明确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目的和应履行的职责,扭转公立医院逐利行为。进一步落实政府对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公共卫生服务、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和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政策。合理确定公立医院(含国有企业所办医院)数量和布局,严格控制建设标准、规模和设备配备。禁止公立医院举债建设。
(二)推进补偿机制改革。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推进医药分开,逐步取消药品加成政策,将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财政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的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实行集中采购。政府投资购置的公立医院大型设备按扣除折旧后的成本制定检查价格,贷款或集资购买的大型设备原则上由政府回购,回购有困难的限期降低检查价格。医疗机构检验对社会开放,检查设备和技术人员应当符合法定要求或具备法定资格,实现检查结果互认。由于上述改革减少的合理收入或形成的亏损,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增加政府投入等途径补偿。提高诊疗费、手术费、护理费收费标准,体现医疗服务合理成本和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医疗技术服务收费按规定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增加的政府投入由中央财政给予一定补助,地方财政要按实际情况调整支出结构,切实加大投入。
(三)控制医疗费用增长。医保经办机构和卫生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制止开大处方、重复检查、滥用药品等行为。强化医保对医疗服务的监控作用,采取总额预付、按人头、按病种付费等复合支付方式,引导医疗机构主动控制成本,同时加强监管,规范诊疗行为、提高服务质量;逐步实现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公立医院通过谈判方式确定服务范围、支付方式、支付标准和服务质量要求;严格基本医保药品目录使用率及自费药品控制率等指标考核。
加强卫生部门对医疗费用的监管控制,将次均费用和总费用增长率、住院床日以及药占比等控制管理目标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并作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及重复检查等行为。加强对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诊疗行为的重点监控,控制公立医院提供非基本医疗服务。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医疗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监督检查。
(四)推进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强化卫生行政部门规划、准入、监管等全行业管理职能。研究探索采取设立专门管理机构等多种形式确定政府办医机构,由其履行政府举办公立医院的职能,负责公立医院的资产管理、财务监管、绩效考核和医院主要负责人的任用。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逐步取消公立医院行政级别。
(五)建立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探索建立理事会等多种形式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明确理事会与院长职责,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发展规划、重大投资等权力由政府办医机构或理事会行使。建立院长负责制和任期目标责任考核制度,落实公立医院用人自主权,实行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推进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养老等社会保障服务社会化。建立以公益性质和运行效率为核心的公立医院绩效考核体系,健全以服务质量、数量和患者满意度为核心的内部分配机制,提高人员经费支出占业务支出的比例,提高医务人员待遇,院长及医院管理层薪酬由政府办医机构或授权理事会确定。严禁把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医院的药品和检查收入挂钩;完善公立医院财务核算制度,加强费用核算和控制。
(六)开展医院管理服务创新。深化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理念,不断完善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体系,持续提高医院管理水平和医疗服务质量。简化挂号、就诊、检查、收费、取药等流程,方便群众就医。大力推行临床路径,开展单病种质量控制,规范医疗行为。推广应用基本药物和适宜技术,规范抗菌药物等药品的临床使用。以医院管理和电子病历为核心,推进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全面推行便民惠民措施,大力推广优质护理,优化服务模式和服务流程,开展“先诊疗、后结算”和志愿者服务。积极推进区域统一预约挂号平台建设,普遍实行预约诊疗,改善就医环境,明显缩短病人等候时间。发展面向农村基层及边远地区的远程诊疗系统。
(七)全面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县级公立医院是农村三级医疗卫生服务网络的龙头。“十二五”期间要把县级公立医院改革放在突出位置,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关键环节,统筹推进管理体制、补偿机制、人事分配、采购机制、价格机制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加强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巩固深化城市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的长期合作帮扶机制,经批准可在县级医院设立特设岗位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力争使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2015年要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阶段性改革目标。
(八)拓展深化城市公立医院改革。按照上下联动、内增活力、外加推力的原则,加快推进城市公立医院改革试点,拓展深化试点内容,创新体制机制,提高服务质量和运行效率,尽快形成改革的基本路子并逐步在全国范围内推广。公立医院资源丰富的城市,可引导社会资本以多种方式参与包括国有企业所办医院在内的部分公立医院改制重组。鼓励社会资本对部分公立医院进行多种形式的公益性投入,以合资合作方式参与改制的不得改变非营利性质。改制过程中要加强国有资产管理,维护好职工合法权益。
六、统筹推进相关领域改革
进一步增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政策的协同性,继续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优化卫生资源配置,加快人才培养和信息化建设,加强药品生产流通和医药卫生监管体制改革,充分发挥政策叠加效应。
(一)提高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水平。逐步提高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2015年达到40元以上,免费为城乡居民提供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高血压等慢性病管理、重性精神疾病管理、卫生监督协管等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加强健康促进与教育,实施国民健康行动计划,将健康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主要媒体要加强健康知识宣传。倡导健康的生活方式,引导科学就医和安全合理用药。到2015年,城乡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75%以上;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管理率达到40%以上。
逐步增加国家重大公共卫生项目,继续开展国家免疫规划,艾滋病和结核病、血吸虫病等重大传染病防治,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补助、适龄妇女“两癌”(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等重大公共卫生服务专项,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率稳定在96%以上。重点做好食品安全(包括餐饮、饮用水卫生)、职业卫生、精神卫生、慢性病防控、重大地方病防控、卫生应急等对居民健康有重要影响的公共卫生服务。
完善重大疾病防控、计划生育、妇幼保健等专业公共卫生服务网络,加强卫生监督、农村应急救治、精神疾病防治、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等能力建设。提高疾病监测、预防、控制能力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能力。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加强流动人口以及农村留守儿童和老人的公共卫生服务和重大传染病防控工作,提高公共卫生服务的可及性。严格开展绩效考核和效果评估,提高公共卫生服务效益。建立公共卫生和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分工协作机制。专业公共卫生机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并全额安排。
(二)推进医疗资源结构优化和布局调整。科学制定区域卫生规划,明确省、市、县级卫生资源配置标准,新增卫生资源优先考虑社会资本。每千常住人口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达到4张的,原则上不再扩大公立医院规模。中央、省级可以设置少量承担医学科研、教学功能的医学中心或区域医疗中心。鼓励各地整合辖区内检查检验资源,促进大型设备资源共建共享。加强医疗服务体系薄弱环节建设,优先支持基层以及老少边穷等医疗资源缺乏地区发展。每个县重点办好1至2所县级医院(含县中医院)。继续支持医疗机构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加强省级妇儿专科医院和县级医院妇儿科建设。推进边远地区地市级综合医院建设。鼓励发展康复医疗和长期护理。
充分发挥中医药在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服务中的作用。以城乡基层为重点加强中医医疗服务能力建设,到2015年,力争95%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90%的乡镇卫生院、7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和65%以上的村卫生室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鼓励零售药店提供中医坐堂诊疗服务。积极推广中医适宜技术。加强中药资源保护、研究开发和合理利用。
(三)大力发展非公立医疗机构。放宽社会资本举办医疗机构的准入,鼓励有实力的企业、慈善机构、基金会、商业保险机构等社会力量以及境外投资者举办医疗机构,鼓励具有资质的人员(包括港、澳、台地区)依法开办私人诊所。进一步改善执业环境,落实价格、税收、医保定点、土地、重点学科建设、职称评定等方面政策,对各类社会资本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优先支持,鼓励非公立医疗机构向高水平、规模化的大型医疗集团发展。积极发展医疗服务业,扩大和丰富全社会医疗资源。2015年,非公立医疗机构床位数和服务量达到总量的20%左右。
(四)创新卫生人才培养使用制度。深化医学教育改革,重视人文素养培养和职业素质教育,加快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完善继续医学教育制度。加大护士、养老护理员、药师、儿科医师,以及精神卫生、院前急救、卫生应急、卫生监督、医院和医保管理人员等急需紧缺专门人才和高层次人才的培养。推进医师多点执业,鼓励具备行医资格的人员申请多个地点执业,完善执业医师注册、备案、考核、评价、监管政策,建立医师管理档案。建立健全医疗执业保险和医疗纠纷处理机制。
(五)推进药品生产流通领域改革。改革药品价格形成机制,选取临床使用量较大的药品,依据主导企业成本,参考药品集中采购价格和零售药店销售价等市场交易价格制定最高零售指导价格,并根据市场交易价格变化等因素适时调整。完善进口药品、高值医用耗材的价格管理。加强药品价格信息采集、分析和披露。
完善医药产业发展政策,规范生产流通秩序,推动医药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医药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发展药品现代物流和连锁经营,提高农村和边远地区药品配送能力,促进药品生产、流通企业跨地区、跨所有制的收购兼并和联合重组。到2015年,力争全国百强制药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销售额分别占行业总额的50%和85%以上。鼓励零售药店发展。完善执业药师制度,加大执业药师配备使用力度,到“十二五”期末,所有零售药店法人或主要管理者必须具备执业药师资格,所有零售药店和医院药房营业时有执业药师指导合理用药。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过票经营、买卖税票、行贿受贿、生产经营假劣药品、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
落实《国家药品安全“十二五”规划》,提高药品质量水平,药品标准和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与国际接轨。全面提高仿制药质量,到“十二五”期末,实现仿制药中基本药物和临床常用药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实施“重大新药创制”等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和国家科技计划,积极推广科技成果,提高药品创新能力和水平。加强药品质量安全监管,全面实施新修订的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修订并发布实施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行药品全品种电子监管,对基本药物和高风险品种实施全品种覆盖抽验,定期发布药品质量公告。
(六)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化。发挥信息辅助决策和技术支撑的作用,促进信息技术与管理、诊疗规范和日常监管有效融合。研究建立全国统一的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药品器械、医疗服务、医保信息等数据标准体系,加快推进医疗卫生信息技术标准化建设。加强信息安全标准建设。利用“云计算”等先进技术,发展专业的信息运营机构。加强区域信息平台建设,推动医疗卫生信息资源共享,逐步实现医疗服务、公共卫生、医疗保障、药品监管和综合管理等应用系统信息互联互通,方便群众就医。
(七)健全医药卫生监管体制。积极推动制定基本医疗卫生法,以及基本医保、基本药物制度、全科医生制度、公立医院管理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时将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成功做法、经验和政策上升为法律法规。推动适时修订执业医师法。完善药品监管法律制度。
加强卫生全行业监管。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科学的医疗机构分类评价体系。强化医疗卫生服务行为和质量监管。依法严厉打击非法行医,严肃查处药品招标采购、医保报销等关键环节和医疗服务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建立信息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管制度,鼓励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和个人对医疗机构进行独立评价和监督。强化医务人员法制和纪律宣传教育,加强医德医风建设和行业自律。
七、建立强有力的实施保障机制
(一)强化责任制。地方各级政府要把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作为一项全局性工作,加强对规划实施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责任制和问责制,形成政府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常务工作和卫生工作的领导具体抓,各有关部门分工协作、密切配合、合力推进的工作机制,确保规划顺利实施。各地区、各部门要围绕规划的总体目标和重点任务细化年度任务,制定工作方案,落实责任制,把规划的重点任务落到实处。建立规划实施动态监测、定期通报制度,开展规划实施评估。
(二)增强执行力。“十二五”时期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攻坚阶段,医药卫生系统是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主战场,要发挥医务人员改革主力军作用,调动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积极性,维护医务人员合法权益。要充分发挥好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核心作用,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形成改革攻坚合力。各级政府都要加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队伍建设,提高推进改革的领导力和执行力,确保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各项规划措施落到实处。
(三)加大政府投入。地方各级政府要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投入力度,转变投入机制,完善补偿办法,落实规划提出的各项卫生投入政策,切实保障规划实施所需资金。加大中央、省级财政对困难地区的专项转移支付力度。各级政府在安排年度卫生投入预算时,要切实落实“政府卫生投入增长幅度高于经常性财政支出增长幅度,政府卫生投入占经常性财政支出的比重逐步提高”的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在向政府汇报预决算草案时要就卫生投入情况进行专门说明。“十二五”期间政府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投入力度和强度要高于2009-2011年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投入。基本医保政府补助标准和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要随着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的提高相应提高。加强资金监督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切实防止各种违法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
(四)实行分类指导。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性强、情况复杂、涉及面广,各地要在中央确定的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原则下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创造性地开展工作。鼓励地方大胆探索、先行先试,不断完善政策,积累改革经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地方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指导,及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注重改革措施的综合性和可持续性,推进改革持续取得实效。
(五)加强宣传培训。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的宣传解读,及时解答和回应社会各界关注的热点问题,大力宣传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典型经验和进展成效,合理引导社会预期,在全社会形成尊医重卫、关爱患者的风气,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广泛开展培训,不断提高各级干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水平,确保改革顺利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