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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试行)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6-04 02:29:41  浏览:8188   来源:法律资料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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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试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


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20号

甘肃省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试行)

  《甘肃省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办法(试行)》已经2004年8月19日省人民政府第5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省  长
                   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第一条为了加强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的保护,根据《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条例》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境内石油(包括原油、成品油)天然气管道设施的保护。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省人民政府主管经济运行的部门负责全省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主管经济运行的部门或指定的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实施监督管理。
  乡(镇)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实施具体保护。
  第四条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履行下列职责:
  (一)实行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和有关人员的责任;
  (二)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宣传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的有关知识;
  (三)采取有效措施,确定保护范围,保障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的安全,妥善处理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安全事故;
  (四)组织政府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重点区域、重点地段采取有效防范措施,严格管理,严密监控;
  (五)组织有关部门查处侵占、破坏、盗窃、哄抢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和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以及占压输油气管道、在输油气管道附近挖砂取土等其他危害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安全的行为;
  (六)负责协调解决有关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巡查、维修和事故抢修的临时用地、用工及道路畅通等事项;
  (七)负责组织制定石油天然气设施重大事故应急处理预案,经政府主要领导人签署后,报上一级政府备案;
  (八)组织救助石油天然气设施事故,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调查组对事故进行调查、上报。
  第五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破坏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或者在石油天然气管道上打孔、锯口盗窃管道输送的石油天然气,或故意制造原油污染的行为,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案。
  第六条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运营企业应当合理规划、设计管道线路,管道规划、设计应与其他永久性、有安全防护要求设施的规划进行衔接,严格按照国家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工程建设质量标准科学施工,严格执行管道运输技术操作规程和安全规章制度。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敷设应绕开环境敏感点和有消防危险的控制范围。
  第七条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运营企业应当在下列地点设置永久性安全警示牌:
  (一)管道线路穿越的人口密集地段和人员活动频繁的地区;
  (二)车辆、机械频繁穿越管道线路的地段;
  (三)易遭车辆碰撞和人畜破坏的管道沿线地段;
  (四)河流的穿跨越地段;
  (五)大型水利工程、重要供水管道设施穿越的地段;
  (六)自然保护区、水源保护区、生态功能区穿越地段。
  在重点地段、路口及管道经过的村镇应当设立保护管道的宣传牌或警示标志。
  第八条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运营企业应依法委托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定期对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进行安全评价,并将评价报告报所在地市、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九条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运营企业应当加强对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的日常巡护,及时维修保养。
  第十条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运营企业可以将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委托所在地的有关单位或者人员负责保护,签订委托保护书,明确委托方和被委托方的权利和义务,并由委托方将委托保护书抄送乡(镇)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主管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的主管部门备案。
  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人员如有变化应当办理交接手续,重新签订责任书。
  第十一条受委托保护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所签协议的要求经常察看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状况;发现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损毁时应及时报告,并保护现场。
  第十二条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拆除、拆迁符合规划的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不得在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范围内修建各类建(构)筑物、挖砂取土、打井、排放腐蚀性物质和种植深根作物。
  废旧金属回收站(点)严禁收购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的物品。
  第十三条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事故造成土地、植被、河流污染以及财产损失的,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运营企业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及时清除污染并予以赔偿。
  因盗窃、人为损坏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负责赔偿;责任人暂未查明、损失严重的,可由当地政府和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运营企业协商垫付,查明后由责任人负责赔偿。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运营企业因管道维修、巡查事故所造成的污染和损失,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运营企业应当负责恢复和赔偿。
  第十四条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由石油天然气设施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对个人处以2000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处以3万元以下的罚款。
  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由所在地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违反本办法的其他行为,由有关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2004年10月1日起施行。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04年8月30日印发

  共印700份

二○○四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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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一批)(国家经贸委公告2001年第1号)

国家经贸委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公  告

二○○一年第1号

 

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第一批)

  根据《关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目录管理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经贸产业〔2001〕471号)精神,现将获得批准的汽车、摩托车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如下:

第一部分 汽车生产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目录》序号
商标
产品型号和名称

1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
01
解放牌
CA1160型平头6×4载货汽车及底盘

CA1220型平头6×4载货汽车及底盘

CA3160型平头6×4自卸汽车及底盘

CA3220型平头6×4自卸汽车及底盘

CA4160型半挂牵引车及底盘

CA4220型半挂牵引车及底盘

2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大连客车厂
28
远征牌
DK6781型客车

3 一汽红塔云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107
蓝箭牌
LJC1020单排轻型载货汽车及底盘

解放牌
CA1040轻型载货汽车及底盘

CA1046双排轻型载货汽车及底盘

4 东风汽车公司
03
风神牌
EQ7200型轿车

5 神龙汽车有限公司
04
神龙-富康
DC7161轿车

DC5010X厢式车

6 东风杭州汽车有限公司
50
东风牌
DHZ1101载货汽车及底盘

DHZ1120载货汽车及底盘

DHZ5090X厢式车

DHZ6100型客车

DHZ6110型城市客车

DHZ6880型城市客车

7 上海大众汽车有限公司
05
桑塔纳牌
SVW7182上海桑塔纳2000轿车

8 上海申沃客车有限公司
42
VOLVO牌
SWB6120型城市客车

SWB6122型团体客车

B7R型客车底盘

B7R670型客车底盘

申沃牌
SWB6101型客车底盘

SWB6105型城市客车

9 上海汇众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41
大通牌
SH4190型牵引汽车

10 北汽福田车辆股份有限公司
09
福田牌
BJ5028X厢式车

BJ5036X厢式车

BJ5038X厢式车

BJ6706EF3轻型客车

BJ6488轻型客车及底盘

BJ6486型轻型客车

11 沈阳金杯客车制造有限公司
33
金杯牌
SY5031X厢式车

SY5032X厢式车

SY6480轻型客车

12 黑龙江省泰兴机械制造厂
40
春威牌
HQ1120型载货汽车及底盘

HQ1220型载货汽车及底盘

HQ1152型载货汽车及底盘

HQ1153型载货汽车及底盘

13 跃进汽车集团公司
44
依维柯牌
NJ2045依维柯越野车及底盘

NJ5036X型依维柯厢式车

NJ5046X型依维柯厢式专用车

NJ5047TQZ型清障车

NJ5056X型依维柯厢式专用车

跃进牌
NJ1026轻型载货车及底盘

NJ1062轻型载货车及底盘

NJ3028型自卸汽车

NJ5020X厢式车

NJ5021XJB型英格尔警备车

NJ5028X厢式车

NJ5035TQX型抢险车

NJ5035XJB型警备车

NJ5062TQZ型清障车

NJ5046TQX3型抢险车

NJ6401型优尼柯旅行客车

NJ6601客车

NJ6650客车底盘

NJ6701客车

NJ6701DHRY2型客车底盘

NJ6705DY2型客车底盘

14 安徽安凯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55
安凯牌
HFF1020轻型载货汽车

HFF1021轻型双排座载货汽车

HFF1040轻型载货汽车

HFF5030X厢式运输车

HFF5050X厢式运输车

HFF6851客车底盘

HFF6100客车

HFF6105客车底盘

HFF6111卧铺客车

HFF6112客车

HFF6121客车及底盘

HFF6890客车

HFF6891客车

15 江西昌河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59
昌河牌
CH6321微型客车

16 三环集团十通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76
十通牌
STQ1050型载货汽车

STQ1108型载货汽车

STQ1145型载货汽车

STQ1240A型载货汽车

STQ1241载货汽车

STQ1242载货汽车

STQ1243型载货汽车

STQ1320A型载货汽车

STQ1321A型载货汽车

STQ3240J型自卸汽车底盘

STQ4240型牵引汽车

STQ5030X型厢式运输车

STQ5040X厢式运输车

STQ5100GYY型运油车

STQ5104X厢式运输车

STQ5141GSN散装水泥车

STQ5142X型厢式运输车

STQ9230型半挂汽车

17 庆铃汽车股份有限公司
95
五十铃牌
FVR33型载货汽车及底盘

FVM34载货汽车及底盘

FVZ34厢式货车

FVR34厢式货车

NHR55厢式货车

NKR55厢式货车

18 新疆天山黄河汽车有限责任公司
116
天山牌
TSQ3141型自卸车

TSQ3161型自卸车

TSQ3200型自卸车

TSQ5150GSN型散装水泥车

TSQ5140GSN型散装水泥车

TSQ5160GSN型散装水泥车

TSQ5170GYY型运油车

TSQ9200低平板半挂车

TSQ9400型运油半挂车

TSQ9500型半挂车

TSQ9610型半挂车


第二部分 汽车改装车生产企业

序号
企业名称
《目录》
序号
商标
产品型号和名称

1 北京天云汽车改装厂
(一)01
三晶牌
TY5015X型厢式车

2 北京市客车总厂
(一)07
京华牌
BK6100型城市客车

BK6101型大客车

BK6104型大客车

BK6111型城市客车

BK6920型大客车

3 北京三兴汽车厂
(一)21
三兴牌
BSX3320型自卸汽车

BSX5040GYY型运油车

BSX5040JGK型高空作业车

BSX5050JGK型高空作业车

BSX5070JGK型高空作业车

BSX5110GYY型运油车

BSX5150GYY型运油车

BSX5170GYY型运油车

BSX5210GYY型运油车

BSX5260GYY型运油车

BSX9250GYY型运油半挂车

BSX9360GYY型运油半挂车

4 北京华林特装车有限公司
(一)31
华林牌
HLT5041ZYS型压缩式垃圾车

HLT5100ZYS型压缩式垃圾车

HLT5150ZYS型压缩式垃圾车

5 天津客车装配厂
(二)04
金马牌
TJK6810城市客车

TJK6840城市客车

6 廊坊京联汽车改装有限公司
(三)25
驼马牌
JLC5020X型厢式运输车

JLC5022X型厢式运输车

JLC5030X型厢式运输车

JLC5041X型厢式运输车

JLC5043X型厢式运输车

JLC9230X型厢式运输半挂车

7 河北新凯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三)26
新凯牌
HXK1021轻型客货车

8 锦州重型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六)11
锦重牌
JZX5040GXF泡沫消防车

9 辽宁海诺建设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六)45
海诺牌
HNJ5260THB型混凝土泵车

10 上海沪陵(集团)有限公司
(九)01
沪陵牌
HL6900中型客车

11 上海申联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九)31
申驰牌
SQL5021X型运钞车

12 江苏牡丹汽车集团有限公司
(十)04
牡丹牌
MD6480轻型客车

MD6602轻型客车

MD6702客车

MD6703轻型客车

MD6750客车

MD6800客车

13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无锡汽车厂
(十)10
太湖牌
XQ5041X型工程车

XQ6110型客车

XQ6111型客车

XQ6990型城市客车

14 中国第一汽车集团公司无锡柴油机厂
(十)18
凤凰牌
FXC3140型自卸汽车

FXC3170型自卸汽车

FXC3118型自卸汽车

FXC5030X厢式车

FXC5050X厢式车

FXC5101ZWX型污泥自卸车

FXC5110ZYS型压缩式垃圾车

FXC9170型半挂车

FXC9300GHY型化工液体运输半挂车

15 江苏女神汽车集团公司
(十)22
女神牌
JB5060JGK型高空作业车

JB5041JGK型高空作业车

JB5040JGK型高空作业车

16 南京天印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十)33
天印牌
NJZ5154GFL型粉粒物料运输车

17 徐州工程机械集团有限公司
(十)48
徐工牌
XZJ5040JGK型高空作业车

XZJ5050JGK型高空作业车

XZJ5140JXF举高喷射消防车

18 盐城中威客车有限公司
(十)62
登瀛牌
YCK6110型客车

YCK6600型客车

19 东风杭州汽车有限公司客车厂
(十一)01
东风牌
DHZ6100大型客车

20 杭州爱知工程车辆有限公司
(十一)04
鹰牌
HYL5020JGK型高空作业车

HYL5062JGK型高空作业车

HYL5063JGK型高空作业车

HYL5110JGK型高空作业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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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聊城市金融业综合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山东省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聊城市金融业综合考核奖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聊政办发〔2008〕9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
  《聊城市金融业综合考核奖励暂行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八年十二月十八日

聊城市金融业综合考核奖励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大金融机构对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鼓励金融机构增加信用投放,创新金融服务,促进金融机构发展壮大,对《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聊城市财源建设奖励办法〉的通知》中有关金融奖励部分进行完善补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我市金融、保险、证券机构的考核,适用于本办法。
  第三条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业务经营实行百分制考核。其中:
  1.贷款类(50分):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贷款总量、增量和增幅指标,分值分别为10分、20分和20分。当年新设立的金融机构贷款增幅指标值按全市金融机构各项贷款增幅统计。
  2.存贷比(15分):新增存贷比10分,余额存贷比5分。
  3.处置类(10分):主要考核不良贷款核销、转入抵贷资产、资产证券化、其他形式的贷款处置指标。
  4.融资类(20分):主要考核当年累计办理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信用证等,分值分别为10分、5分和5分。
  5.综合评价(5分):主要考核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创新、贯彻落实货币信贷政策和产业政策、风险控制、信贷服务质量、支持弱势群体发展等情况。
  第四条 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考核,依据每项考核指标确定得分,指标值最高的得满分,其他依次递减10%。
  第五条 依据金融机构对地方经济的贡献,在百分之外考虑加减因素,予以加减分。
  1.具有以下情况的予以加分:(1)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支持全市重点项目建设,按照实际到位资金排序情况给予加分,最高加10分,依次递减1分;(2)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幅超过全市当年GDP增幅的,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加1分;(3)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幅高于全市贷款平均增幅的,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加1分;(4)贷款增幅在全省同业中进入前三名的给予加分,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加8分,第三名加6分;(5)实缴地方税收增幅超过全市金融机构税收增幅的每超过一个百分点加1分;(6)贷款增幅在全省同业排名与上年相比每前移一个位次加1分。
  2.具有以下情况的予以减分:(1)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幅每低于全市当年GDP增幅一个百分点减1.5分;(2)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增幅低于全市贷款平均增幅的,每低于一个百分点减1.5分;(3)贷款增幅在全省同业中被列入后三名的依次减6分、8分和10分;(4)实缴地方税收增幅每低于全市金融机构税收增幅一个百分点减1分;(5)贷款增幅在全省同业排名与上年相比每下降一个位次减1分。
  第六条 依据考核排名,分别对金融机构予以奖励。
  第七条 按照金融业对地方财政的贡献确定奖励资金。
  第八条 对市人行和银监分局的奖励,金额不低于受奖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平均数额。
  第九条 对保险公司业务经营考核,依据市保险行业协会对各保险公司的考核结果,对前6名按照《聊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财政局〈聊城市财源建设奖励办法〉的通知》(聊政办发〔2007〕47号)进行奖励。
  第十条 对驻聊证券公司,按照证券机构对地方财政的贡献情况,以及当年证券市场的变动情况,适当予以奖励。
  第十一条 上述奖励的总额原则上与上年持平。奖励对象主要是各金融机构领导班子成员。受奖单位主要负责人不低于三分之一,剩余部分分配给班子其他成员。
  第十二条 对金融、保险、证券机构的考核,由市人行、聊城银监分局和市保险行业协会分别将银行业、证券业基础考核资料和保险业基础考核资料报市金融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考核建议,交市财政局统一汇总,经市政府审定后,予以公布。
  第十三条 金融机构因经营管理不善出现金融案件,被上级通报批评,领导班子成员受到纪律处分或触犯刑律的,取消当年的考评资格。
  第十四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